據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我國將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根據通知,我國將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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