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5月18日電 (記者 賀劭清)成都市房管局18日晚間發(fā)布“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對成都購房新政進行解讀。該文件指出,通過繼承、遺贈和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等非買賣途徑取得住房的,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此外該文件還指出,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拍賣取得住房的,須執(zhí)行住房限購、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共有人之間的份額買賣不屬于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份額納入限售范圍,須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滿3年方可轉讓。
據了解,成都15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成都的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購房新政實施后,原有政策規(guī)定與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zhí)行。如新政實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購1套商品住房的規(guī)定,調整為根據購房人家庭名下自有產權住房套數來認定購房人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購房新政實施后,原有政策規(guī)定與新政不沖突的,原有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如原政策規(guī)定的非本地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qū)域購買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
“成都購房新政出臺以后,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針對其中很多細節(jié)性的問題,特別是那些容易引起購房者誤解和歧義的地方,今天的文件給出了更明確的解讀。”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劉璐表示,此次發(fā)布的“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可以讓本次新政更具有操作性,也避免在執(zhí)行時出現爭議。
戴德梁行研究部專家指出,今年4至5月,中國住建部先后約談了12個城市,要求這些城市政府貫徹”房住不炒“的調控精神。在此之后,長春、哈爾濱、佛山、貴陽、成都等城市快速響應,強化樓市調控。
戴德梁行研究部專家介紹,這一系列樓市調控手段主要是熱點區(qū)域實行限購,收窄樓市的資金入口,降低二手房流動性,防止資金快進快出等。通過這些各不相同的調控政策,可以看到監(jiān)管層對于樓市泡沫的高度警惕和毋庸置疑的執(zhí)行力,讓坊間對于房產調控放松的猜測化為泡影。(完)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