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彥剛)省教育廳近日公布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收對象為在陜西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隨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
管理辦法明確,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下簡稱“學校”)由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開辦,為方便在本省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員的子女就學而設立。學校以實施中等(含普通中學)及以下學校教育為限。學校不得設立分校或教學點。辦學條件應不低于所在地同級同類普通學校的辦學標準。學校自籌辦學經費。不得從事工商活動或其它營利性活動。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材和教學內容,由學校自行確定,但其中不得包含違反中國法律、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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