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被踢出保健品圈子,說明相關機構終于開始在中藥的功效認定上開始邁向現代,傾向于用科學試驗來檢驗中藥的實際效果。
冬蟲夏草歷來被視為保健珍品和尊品,每年四五月是新鮮冬蟲夏草的采摘、銷售旺季。不過,繼2016年2月4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發布“關于停止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的通知”后,又于2018年3月8日在其官網再次發布該通知,兩次將冬蟲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
以往,一些新鮮冬蟲夏草的售價可達每千克10萬元以上,干品價格更是高得令人咋舌。現在,在CFDA的求實和科學管理面前,冬蟲夏草的神話面臨破滅。
CFDA剝奪冬蟲夏草的保健品身份有兩大主要理由。一是受檢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中,重金屬砷含量為4.4-9.9mg/kg,嚴重超標(4-10倍);二是目前關于冬蟲夏草保健功能的科學研究結果大多數都是國內機構做的,研究水平基本上處于“成分識別”的層次,沒有什么高質量的研究能證明冬蟲夏草對人體健康有特殊功效。
但這并不意味著,冬蟲夏草沒有藥用價值。也正因其仍有藥用價值,CFDA才把其踢出保健品圈子,但保留了其中藥材的身份。
CFDA基于科學證據把冬蟲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實屬不易,因為神農嘗百草和藥食同源的觀念一代又一代地盤桓于中國人的頭腦中。大凡中藥,都認定有保健強身的作用,這也限制了中醫藥接受現代實驗科學的檢驗。
目前,中藥的療效包括中藥保健品的功效,都是以古籍的記載為根據,而不愿接受現代科學的試驗證明。此前,CFDA關于中藥的管理和臨床效果的認定也提出,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不必提供人體臨床試驗的證據。畢竟,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中藥復方已經在臨床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經歷了人體試驗,療效確切。
某種程度上,這個解釋似乎言之有理,因為古籍中的中藥復方已經在臨床實踐中經歷了人體試驗,也就是在治病中直接用病人進行試驗。但在今天的現代醫學看來,這還是缺少隨機雙盲的對照試驗,而且缺少確切的統計數據。
如果按照《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冬蟲夏草也有相當多的古籍記載。冬蟲夏草最早見于公元8世紀的《月王藥診》,指其能“治肺部疾病”。到了南北宋,漢族稱冬蟲夏草為“雪蠶”(北宋《嘉祐雜志》中首載)和“冰蛆”(南宋《癸辛雜識》中首載)。明代中期,李時珍將雪蠶收入《本草綱目·卷三十九》,稱其“甘寒無毒”,能“解內熱渴疾”。
如果以古籍的記載來衡量,那冬蟲夏草似乎是具有藥物功效的,但并沒有記載其有保健品的功效。而《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就是對中藥復方制劑給出了“滿足古籍記載,就不必提供臨床試驗結果和數據”的要求,并未提及其他單一的中藥。
因此,CFDA強調對冬蟲夏草必須提供對人體健康有特殊功效的證據,說明CFDA終于開始在中藥的功效上,無論是治療還是保健功能的認定上,都開始邁向現代,傾向于用科學試驗來檢驗中藥的實際效果。這對于中醫藥的發展,無疑是好事。從公眾健康的角度看,這更是巨大利好。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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