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見稿相較此前《條例》在征稅范圍、稅率和計稅依據、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申報納稅期限,以及征收管理模式等方面,分別有進一步的明確和相應調整。
專業人士指出,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現行土地增值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較健全,宜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要求的個別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其中征稅范圍方面,信息顯示,《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在此基礎上,《征求意見稿》將出讓、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納入征稅范圍。同時,擬將目前對集體房地產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取消。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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