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員:“24小時施工,要趕在年底前交工。”
■法院稱:“你覺得停止施工、恢復原狀可能不可能、現實不現實?”
□ 記者 吳軍禮
陜西佳恒房地產公司土地遭遇東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強行施工,寶雞市、金臺區兩級法院判決停止土地權侵害、恢復原狀。時至今日,施工卻依然如故。法院判決難道成了一紙空文?
“24小時施工,要趕在年底前交工”
佳恒公司多次向記者表示,從2016年9月開始,東嶺地產在未與佳恒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未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在佳恒公司的土地上強行施工。
其后,佳恒公司向金臺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制止違法占地、強行施工行為。金臺區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陜西東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停止土地權侵害,并恢復原狀。東嶺地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年9月,寶雞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同年10月30日,寶雞市金臺區法院根據佳恒公司強制執行申請,下發《執行通知書》。
如今,強制執行已近半年,記者卻在佳恒公司所屬土地上看到一邊五層高樓拔地而起,一邊工人們正在忙碌著打地基。一名工地施工人員冒著轟鳴的機器聲說:“最近我們不分晝夜24小時施工,要趕在年底前交工。”
“客觀來說,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了”
法院判決停止土地權侵害并恢復原狀,為何施工仍如火如荼?
帶著這樣的疑問,4月25日,記者再次采訪了金臺區法院分管案件執行的李副院長。他說,去年10月30日區法院下發《執行通知書》,并找東嶺地產協調執行,此后東嶺地產停止施工。沒過多久,土地恢復原狀還沒有眉目,東嶺地產又開始施工。
李副院長說,鑒于這種情形,今年3月5日,金臺區法院又下發了《限期履行執行通知書》,要求東嶺房地產履行判決。
當記者問及《執行通知書》下發已近半年,法院為何沒有采取罰款、查封現場、行政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時,李副院長說,在被執行方不配合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這些措施,但在《限期履行執行通知書》下發后,佳恒公司又同意通過補償解決問題,因此強制措施就沒有施行。
“你們到現場也看到了,你覺得停止施工、恢復原狀可能不可能、現實不現實?”李副院長說,“客觀來說,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了。”
為促成事情解決,金臺區法院在給佳恒公司做調解工作時表示,“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是市上重點項目,補償才是解決問題之道。“我們告訴佳恒公司,正因為有法院的判決書,談判補償才有力度。”李副院長說。
當記者詢問能否查看法院下發的《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執行通知書》時,他表示調取案卷需要到政工科履行相關手續,經過審批才行。
“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以前,有什么問題政府可以協調”
4月26日,記者到寶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一科聯系采訪市長了解相關情況時,工作人員表示市長正在參加市上活動。“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以前,有什么問題政府可以協調,一旦法院判決了,就要聽法院的。”
隨后,工作人員聯系了相關部門。該部門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如果法院執行到位,事情就不會發展到如今的程度了。
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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