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1月1日電(記者 李杰)記者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獲悉,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稅務局日前聯合發布《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實現了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
新的裁量基準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大類52個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小科介紹,此次裁量基準的統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聯合西北五省(區)稅務局,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共同制定的,可以有效解決同一涉稅違法行為各省處罰不盡一致的問題,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新的裁量基準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按照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柔性執法理念,通過“首違不罰”與“不予處罰”相結合,對危害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倡導以簽訂承諾書方式教育、引導、督促納稅人自覺守法。同時,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節、違法次數、過錯性質、危害后果等,合理劃分階次,確保裁量基準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額+幅度”模式,對部分處罰事項設置了定額處罰與幅度處罰相結合的裁量基準,便于基層操作;對經常發生、違法較輕、后果輕微的行為采取“定額”處罰,對執法差異大的行為采取“幅度”處罰。
據悉,新的裁量基準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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