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上午9時40分許,楊某峰來到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綜合服務大廳處理交通違法業務,楊某峰向民警出示了一本號碼為61060******的機動車駕駛證,領證日期2019年5月13日,發證機關: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民警對楊某峰出示的駕駛證核對時,發現楊某峰出示的這本駕駛證系統無法識別,涉嫌偽造,民警遂對楊某峰和出示的駕駛證進行扣留,案件移交大隊執法辦案中心。
經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車輛管理所辨認和辦案民警查詢、詢問,楊某峰供稱向民警出示的駕駛證系偽造的,自己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自己聯系親戚在外地辦理的機動車駕駛證,一直放在家中,今年4月份才買了二手車駕駛車輛接送小孩,因處理交通違法時機動車駕駛證無法綁定12123平臺,隨即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前往大廳處理被民警查獲。楊某峰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對民警及時發現表示感謝,避免了日后造成更大的損失。楊某峰的行為已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何欣潤)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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