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領域反腐浪潮,陜西有新動作。10月9日,陜西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陜西省醫療保障系統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要求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辦法》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前往管理服務對象開展調研或者參加由其舉辦(贊助)的會議、論壇、講座等活動。
明確了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正當行為的標準
《辦法》要求,陜西醫療保障系統工作人員應依規依紀依法全面履職盡責,積極主動為管理服務對象創造公平、普惠、充分的發展環境、保障環境。堅持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政務服務為重點,以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為目標,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醫療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堂堂正正走近管理服務對象,干干凈凈接觸管理服務對象,既要主動靠前服務,又要增強紀律意識,嚴守各項要求,做到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加快形成政商之間既“親”又“清”、良性互動的氛圍。
同時,要求工作人員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引導陜西醫療保障系統廣大黨員干部、工作人員勇于擔當作為、崇尚務實苦干,著力形成“當干部必作為、讓干部敢作為、促干部會作為、使干部受監督”的濃厚氛圍。
《辦法》明確,工作人員是指陜西省醫保系統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全部黨員干部職工等在編人員,以及返聘、借用和通過政府購買提供服務的人員。管理服務對象包括與醫保業務直接相關的參保群眾、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定點醫藥機構、相關專家等所有和醫保業務相關聯的法人、公民、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
而《辦法》中所列的正當行為,是指陜西省醫保系統工作人員因開展醫保工作需要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過程中所倡導的行為;負面行為,是指陜西省醫保系統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過程中須嚴格避免發生的行為。政商關系,則是指陜西省醫療保障系統各級醫保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所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之間的關系。
《辦法》明確,對工作人員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管理服務對象接觸交往,特別是在管理服務對象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管理服務對象多關注、多交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同管理服務對象的關系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權力尋租。
明確了差旅費、信訪申訴、研討會等相關問題
關于差旅費,《辦法》明確,為了解管理服務對象或者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按規定報批后,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并按照黨政機關差旅費規定的標準結清相關費用。
因公務需要,按規定報批后,可以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所屬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機關單位組織的調研考察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工作餐。
在制定醫保法規政策時,醫保系統工作人員應主動深入管理服務對象,通過開展調研、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加強調研成果運用,持續增強法規政策的科學性、系統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
同時,應依規依法認真處理管理服務對象信訪和申訴,滿足合理訴求,維護合法權益。主動熱情、耐心細致、依規依法接待管理服務對象關于醫保政策和業務的咨詢,準確解讀政策,提供周到服務。改進政務服務方式,對管理服務對象通過私人短信、微信、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的訴求,工作人員有權不作具體答復,但應向其告知反映問題的正當渠道。
《辦法》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規定公開相關工作方案、準入條件、評價辦法、執法依據等,對所有管理服務對象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理。
嚴格落實信訪工作有關規定,禮貌規范接待管理服務對象來訪、接聽來電,依規依法辦理群眾信訪,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滿足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按規定報批后,參加管理服務對象所屬企業、商(協)會組織的培訓班、學習班、研討會等專業知識交流活動。
明確了十項負面行為
《辦法》明確,醫療保障系統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得有以下負面行為:
(一)服務人民的意識不強、態度不好、作風不實、工作不細,不能依紀依規及時有效解決群眾舉報、信訪、投訴、咨詢等問題。
(二)利用職權索賄受賄、吃拿卡要,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財物、轉嫁消費、請托說情,與管理服務對象串通騙取醫保基金。
(三)在執法檢查工作中搞選擇性執行,違規說情打招呼。對待管理服務對象親疏有別、區別對待,提供特殊照顧或損害合法權益。
(四)利用工作中獲得的內部信息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謀取不正當利益。泄露、擴散尚未公開事項或其它應當保密的內容,謀取不當利益,損害管理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五)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在管理服務對象之間從事有償中介。違規參股經營、兼職取酬,個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職權領域從事經營活動,或向管理服務對象為他人或本人、家屬及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未經批準,擅自前往管理服務對象開展調研或者參加由其舉辦(贊助)的會議、論壇、講座等活動。
(七)在交往活動中搞特權、耍大牌、當官老爺,向管理服務對象亂許諾、提不合理要求。
(八)漠視管理服務對象正當訴求、無視其困難,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庸懶散拖”,對管理服務對象執法簡單粗暴、搞“一刀切”,隨意設置和提高申請事項辦理條件和要求,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管理服務對象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募捐以及沒有實質內容的調研、督導等干擾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九)向管理服務對象托辦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企業產品或服務。“新官不理舊賬”,因工作崗位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執行生效的各類合同、協議、決定等。
(十)其它損害親清政商關系、有損黨、國家和政府形象、政府工作人員作風形象的言論和行為。
加強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
《辦法》要求,陜西省醫療保障系統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要著力營造濃厚的廉潔氛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管理,嚴管厚愛并重,著力為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創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良好政治生態。
加強組織領導。陜西省醫保系統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及時向管理服務對象通告《辦法》,注重發揮政治思想教育功能和優勢,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經過“三會一課”經常性談心談話,不間斷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和引導,黨員領導干部要躬身踐行,率先垂范,形成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的良好氛圍。陜西省醫保系統工作人員要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把踐行《辦法》要求作為強化激勵約束、開展干部作風能力提升、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嵌入思想深處,融入日常工作。
嚴格監督管理。陜西省醫療保障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切實負起專門監督責任,協助各級黨委(黨組)開展對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行為的監督管理,將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行為情況作為述職述責述廉、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考核、干部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娛樂圈。要加強與工作人員家屬特別是與其配偶的聯系溝通,教育引導和鼓勵家屬多關心、多過問工作人員的思想和生活情況,并通過約談、入戶走訪等方式,及時向家屬了解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表現情況。
堅持嚴管厚愛。對涉醫保政策落實不力、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問責。堅持對政商關系中各種違紀違法現象“零容忍”,對違反《辦法》規定的,依紀依規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綜合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治。暢通信訪舉報渠道,通過門戶網站、問政平臺、政風行風熱線、公益廣告等形式,積極發揮互聯網、微信等新媒體監督優勢,加強政策宣傳,發現和曝光典型問題,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激勵陜西省醫療保障系統工作人員主動作為,細化容錯糾錯辦法機制,精準把握紀法尺度,對在促進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擔當盡責,因敢闖敢試、敢抓敢管而出現工作失誤、錯誤的組織和個人,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實舉報的工作人員及時澄清正名,積極倡導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鮮明導向。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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