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6大“坑老”典型案例,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識別陷阱、科學養老。
案例一
“免費聚餐”設連環套
“干細胞”治病純屬欺騙
2022年6月,四川省消委接到老年消費者楊女士等4人投訴稱,今年3月起接到某公司10多次電話邀請參加免費聚餐。聚餐后參加了一場健康講座和免費體檢,被檢出免疫力低下等,公司宣稱可通過注射干細胞增強免疫力和治療各種老年疾病,4人當場支付7.9萬元注射了“干細胞”產品。但事后身體沒有明顯改善,懷疑被騙請求幫助維權。
經調查,消費者反映問題屬實。經營者推銷的所謂“干細胞注射”以及收據標注“技術服務費”均是打擦球,并且夸大產品功效。干細胞技術在醫學領域仍處于臨床研究階段,沒有任何生產批準號的產品是不能上市銷售的。經多次調解,公司退還了消費者全部費用。
案例評析
北京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濤:
該公司向消費者推銷尚在臨床研究階段的產品,并且未如實告知消費者產品情況,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款、賠償損失。
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外銷售產品應具備相應的產品標識。老年消費者遇到類似“高科技產品”營銷時要仔細核實,以免買到“三無”產品。
案例二
嫁接新聞節目虛假宣傳
誤導老人賣保健品的企業被處罰
2021年9月,遂寧市消委接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其母親在某酒店參加了一場健康講座后買回11000元的膠囊,她懷疑被騙。
經調查,經營者通過贈送小禮品吸引老年人聽課,嫁接央視新聞節目進行宣傳,自稱電視欄目組“講師”,現場推銷價值2600元/套的“破壁靈芝孢子粉靈芝膠囊”,虛假宣稱產品具有“治療糖尿病、心梗、腦梗,防癌、治癌,降血壓、增強免疫力”等功效,實際只是普通保健品。
經調解,公司退還購貨款11000元。行政機關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案例評析
四川田玨律師事務所主任譚世新:
經營者“夸大產品功效”“嫁接央視新聞節目虛假宣傳”,并故意混淆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的概念,誤導老年消費者將“普通保健品”當成“藥品”。
以上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委組織進行調解并要求經營者退貨及賠償損失,還可以向行政機關舉報。
案例三
“高科技儀器”治療糖尿病?
當心傷財又傷身
2022年8月,自貢市自流井區消委接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其父親在某健康咨詢服務部上課時買了一臺價值9980元宣稱可以治療糖尿病的“高科技儀器”,懷疑受騙。
經調查,該服務部工作人員組織老年人免費上課并提供體驗服務,虛假宣傳儀器功效,借機推銷高價保健品和儀器。但該商家負責前期體驗及售后服務,實際銷售店為成都某公司,增加了老年消費者維權難度。
經調解,成都某公司退還消費者9000元儀器款,消費者承擔980元退貨手續費。
案例評析
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凊、鄧仕兵:
本案中,經營者利用老年消費者渴望健康的心理,虛假宣傳儀器功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經營者應承擔退貨退款責任。
同時,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如證據充分,消費者可主張懲罰性賠償。
案例四
小心“老中醫”當“托兒”
用“天價商品”陷阱坑人
2022年6月,雅安市滎經縣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接到消費者梁女士投訴稱,在高速服務區某特產品店內,一名自稱“老中醫”正在購買石斛并熱情推薦,銷售人員也宣稱石斛對降“三脂”有很好效果,“老中醫”付款后,梁女士也花費5000元購買了600克石斛。
經調查發現,經營者利用“老中醫”為“托兒”,誤導消費者購買“天價”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經調解,經營者同意退貨退款。
案例評析
四川鑫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帆:
本案是一起以所謂專家當“托兒”高價銷售商品,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
經營者故意夸大商品功效,未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真實用途、成分等重要信息,未明碼標價,且600克石斛售價5000元,遠高出市場正常售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提醒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高速服務區,要警惕商家攤販安排的“托兒”;要根據實際需要購買,不要輕信他人推薦;要到正規藥材市場或藥店購買。發現無照經營、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行為,及時維權。
案例五
電話營銷陷阱多
“免費贈送”不免費
2022年7月,眉山市天府新區周女士向當地消委投訴稱,其父親在某店鋪買了一臺電視后,常接到店鋪推銷電話邀請參加活動并宣稱贈送學習機,但參加活動后卻花費2000多元買了學習卡。
經調查,該店開展了“進店就送禮品”營銷活動,活動贊助商稱消費者如需使用贈送的學習機,需自愿購買相關軟件產品,客服人員也明確告知了產品功能、價格及售后服務情況。經多次調解,贊助商同意退貨退款。
案例評析
四川秉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利娟:
有的商家常以“免費贈送”為幌子,通過收集的老年人電話、身份證、住址、收入情況等個人信息進行精準營銷。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該店鋪須取得周女士父親同意才能使用其信息,否則侵犯了個人信息權。
案例六
旅游參觀基地
買回8000元“神奇”醋膏
2022年5月,南充市消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投訴稱,家中老人跟團到閬中古城旅游期間到某公司基地參觀后,花費8000元買了醋膏,懷疑商家虛假宣傳要求退貨退款。
經調查,老人買的醋膏外包裝標注成分有醋、麩皮、小麥、蕎等,屬于沖調類食品,但工作人員推銷時夸大產品功效,宣稱具有軟化心腦血管等功效。經調解,商家同意退貨退款。
案例評析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艷:
本案經營者利用老年人養生的消費心理,銷售沖調類食品時虛假或夸大宣傳產品功效,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此外,如果該公司明知產品達不到軟化心腦血管等作用,但仍宣傳相關功效,無疑會誤導、欺騙消費者。一旦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張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消費提醒:
01
謹防披著“高科技”外衣的“偽科學”
如“高電位治療儀”鼓吹“充電”就能治療糖尿病、冠心病、胃病。實際上,電療儀不能治療疾病,只能對便秘、失眠、肌肉酸痛等進行輔助性治療。
老年消費者切勿迷信此類“高科技”,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就醫。
02
警覺電視購物低價促銷的“貓膩”
不要輕易相信低價促銷廣告;收到商品后要及時驗貨,如有質量問題拒絕簽收;記住觀看廣告的頻道和時間段以便維權。
03
警惕“免費贈送”“中大獎”的忽悠連環套
一些經營者冒用銀行、超市等名義給消費者打電話或發短信,謊稱免費贈送、中大獎等,實際上是推銷保健品,往往收到的保健品又質價不符、退貨無門。
老年消費者要理性對待免費、中獎等信息,多求證、多防范。
04
警戒“高利率”產品騙取養老錢
一些不法經營者捏造虛假金融產品、虛構養老地產等投資項目,拋出高回報率,誘惑老年消費者參與投資。老年消費者不斷投錢,最后損失慘重、血本無歸。
提醒老年消費者,多了解情況、多跟子女商量再做投資決定,做好風險防范,守住自己的“錢袋子”。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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