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治理是互聯網信息內容治理的重要部分。當前,計算機視覺、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人工智能技術的深度發展驅動網絡謠言加速向智能化網絡謠言演化,并催生出面向特定個體群體或機構的定制化謠言,催生出逼真模擬與合成音視頻內容的深度偽造謠言,以及催生出利用自動化程序在社會化媒體平臺上進行“謊言灌噴”等新型網絡謠言內容與傳播形態。與先前的網絡謠言相比,智能化謠言不僅易于生產、難于鑒別,還可借由內容定制、算法分發、用戶關系傳播和社交機器人介入等方式實現隱蔽流動、靶向感染、集中爆發。由此造成的信息失序不但會破壞社會信息生態,亦有可能帶來社會輿論動蕩、社會信任受損等風險。對此,有必要加快完善智能化謠言治理的系統性建設,以技術為基礎、協同機制為保障、傳播新秩序為根本,提高相應的治理能力。
夯實基礎,補齊技術短板
算法治理已成為智能傳播時代謠言治理的發展趨勢。算法在全面性、精準度和治理效率上具有優勢,尤其是針對難以辨識真偽的深度偽造內容,通過算法模型對其加以識別是目前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增加和發掘智能化謠言治理的技術儲備,構建全新的算法治理實踐模式,是提升智能化謠言治理水平的重要基礎。
目前,依托于算法的網絡謠言識別已形成三種主要技術路徑:以人工標記的謠言文本特征為依據鑒別目標內容;借助信息傳播模型識別謠言擴散關鍵節點來辨識虛假信息;引入深度學習方法對規模化文本進行深層語義特征的抽象與提取,將其中的有效特征作為鑒別信息真假的關鍵指標。近年來,謠言檢測技術的準確性不斷增強,其應用對象也從靜態時滯數據集、單一謠言源頭逐步向動態實時信息流、多元傳播網絡拓展。然而,針對具有高度擬真形態、裂變擴散能力、跨圈層穿透力的智能化謠言,現有謠言識別算法仍存在兩個亟待補齊的短板。一是對文本形態之外的多媒體內容的檢測能力較弱。當前,可實現音頻及視頻的模擬、合成與偽造的深度偽造技術正助推智能化謠言向更接近真實和客觀存在的圖片、聲音、影像等多媒體形態擴展,而目前謠言識別算法技術多聚焦于文字內容,在利用多媒體分析技術以及挖掘多媒體信息特征與元數據方面仍處在起步階段。二是謠言識別過程中精度與速度之間的矛盾尚未解決。謠言識別通常需要重復的信號才能達到足夠的精度,往往只有在謠言開始傳播并造成危害時才能準確識別謠言,若為避免謠言的負面影響而在信息發布初期開展檢測評估,則可能由于特征信號不足產生誤判,妨害網絡信息的正常流動。
技術雖是應對智能化謠言的基礎性工具,但其作為一種治理手段亦有一定的應用邊界。因此,以算法為核心的技術治理需融入協同治理體系才能發揮最大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助力智能化謠言的系統治理。
協同共治,完善協作機制
我國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由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其中政府機構通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政策文件對不同主體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中的主要責任及行為規范作出明確規定,并多次提出加強謠言管理的要求。由于謠言的鑒別難度在技術影響下不斷提高,政府機構通過頂層設計,積極推動體制機制有效實施,各主體之間形成有效且持久的謠言治理合作模式,政府、網絡平臺、新聞媒體等主體聯合協作,提高網絡謠言治理的效率及協同性。
相較于傳統網絡謠言,智能化謠言傳播帶來的復合風險更強、治理難度更高,需組織多方合作的智能化謠言的治理體系。一方面,提升全社會應對智能化謠言的技術能力,通過平臺與平臺之間、平臺與科研機構之間在謠言識別、證偽、攔截等技術上的互鑒、合作與共同進步,既可有效推廣應用既有技術成果,也能夠為新技術的研發匯聚更多資源。另一方面,構建多主體協同參與的事實核查網絡,創設行之有效的事實核查多方合作機制與系統規范的事實核查機制,促進信息資源在政府、平臺、媒體、專家、社會組織乃至民間志愿者之間有效流動,整合新聞媒體的權威查證、專家網絡的知識資源、社會公眾的分布式參與以及平臺的廣泛觸達能力,最大程度地提高治謠需求匹配程度和智能化謠言治理效率。在建立健全智能化謠言治理的協作機制上積極發揮引導和協調的作用,為多元主體的合法、合規、合理、合意參與提供充分的政策、資源與措施保障。
正本清源,建立傳播新秩序
技術規制與多元共治可以在智能謠言的真偽辨識、攔截刪除、責任追究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不過這些舉措還更多停留在就謠言論治理、就后果談規制的層面,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謠言的產生。深究網絡謠言產生的原因,就會發現其往往是信息市場失衡和失序的結構性產物——如果人們感知可靠的信息供給量無法滿足公眾需求時,失實的、片面的但能夠與社會心理相契合的謠言就擁有了生存和擴散的空間。也就是說,基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立場,智能化謠言治理的最終目標不應只是謠言內容的刪除、涉謠責任人的追責與真實信息的跟進,而應著眼于整體傳播新秩序的建立,壓縮甚至根除謠言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在傳播新秩序中,以社會信任重塑為基石,優質信息的供給與需求能夠充分對接,意見表達渠道得以開放暢通,內容生產、加工與傳播的數據鏈條更加清晰精準,多元主體交互機制和協作系統可以高效運轉。這一設想的達成,需要政府機構完善公共政策、法律法規等外部規制手段,為信息生產與傳播的規范引導提供框架性指南;主流媒體等權威信源需要提高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全面性以及與核心關切的匹配性;網絡平臺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容生態管理、完善審核審查制度、扶持優質內容創造;自媒體和網絡用戶需要加強媒介素養、堅守法律和倫理底線,發揮好去偽存真的監督作用。(黃河)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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