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2017年10月起施行了《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日常運作、監督管理做出了規定,為業委會運作和管理的規范化、法律化提供了保障。
《管理條例》實施五年以來,成效顯著,但仍存部分業主依法維權能力差、業委會自治機制發展遲緩、物業企業服務理念滯后等問題。商洛市政協委員陳波建議建立和完善工作監管機制。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時制定涵蓋業主大會的議事、業委會工作等內容的業委會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住建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加強對業委會的指導,重視業委會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培訓,進一步加大依法依規對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的力度。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業委會的自治功能,進一步提升社區治理的法治化、規范化的水平。住建部門與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各負其責,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記者 王斌 實習記者 寇靜)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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