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趙婧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我國政府向大會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對國際社會作出的莊重承諾,也是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作為一名司法工作者,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認為,實現“雙碳”目標離不開法治的引領護航。
“《巴黎協定》生效后,我國氣候立法明顯提速,但‘雙碳’規范依據仍然停留在國家政策層面,缺失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基礎性規則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專門立法,存在一些規則空白和法律漏洞,亟待進一步完善法治保障。”鞏富文表示,實現碳達峰的時間緊迫,急需通過政策引領向法治保障轉變,需要從“碳法規”“碳法律”“碳法治”三個層面協同發力,以法治力量推進“碳治理”落地見效。
為此,鞏富文建議國務院和地方權力機關盡快完善低碳排放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其中,包括建立碳排放強度控制、總量控制、碳排放規劃、碳排放標準化、碳排放準入制度法規體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市場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財稅調節管理、氣候投融資管理、綠色低碳生產管理等法規體系;碳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表彰獎勵、低碳產品政府采購、超標排放責任追究等法規體系。通過完善前置性、過渡性、結果性管理法規,實現環境標準體系化、過程監督透明化、排放責任化。
同時,鞏富文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統一“空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減排進行聯合管控,實現協同增效;制定“氣候變化應對法”,對“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戰略規劃、機構設置、減緩與適應制度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將碳排放標準、碳排放評價、碳排放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以法律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強制性保障“雙碳”目標實現;修訂污染防治、資源保護、能源利用等領域的相關法律,通過強調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以提高生態環境的碳匯能力,增加碳匯總量,形成“減污—降碳—增匯”的協同效果。
“此外,還要推進減污降碳的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的法治化。”鞏富文建議制定完善促進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保護生態、清潔生產的法律,促進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推廣、轉化、運用,實現社會生產生活消費領域低碳化;以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支持低碳投融資及新型產業發展,創新碳稅、碳財政、碳交易等制度體系,激勵開發信貸、證券、保險等綠色金融,實現市場交易綠色化;通過“碳法規”“碳法律”的完善和實踐,將污染防治、能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環境治理、生態文明建設等法律規范體系進行科學整合,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使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一體遵循,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法治化。
“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穩中推進。”鞏富文表示,將繼續以法治力量促使政策、市場、技術、資本、社會同向發力,早日實現“雙碳”目標,促進低碳社會綠色發展,推進中國式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國際社會貢獻中國“碳治理”的“碳方案”“碳智慧”。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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