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過期失效藥品如何處理:潛在危害不小 回收成本高
國內首個“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活動僅持續一個月就告終止——
過期藥回收咋這么難(事件新聞)
趙鵬飛 王青青
過期失效藥品怎么處理?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直接扔進了垃圾箱。專家表示,過期藥品不僅可能污染環境,還容易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進行“翻新上市”,不能一扔了之。
但是,由于相關法律監管缺失、責任歸屬不明,中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家庭過期藥回收處理機制。家庭過期藥回收一直是個難題。
過期藥潛在危害不小
近日,家住山東省濟南市的王雪搬家時,收拾出三大箱家用藥品,其中多數藥已經過期,包括片劑、沖劑、口服液等。“一家五口人,從老人到孩子,每年生病都會開藥,不知不覺竟然累積了這么多。有些藥甚至已經過期兩三年了。”王雪說:“記得在報紙上看過,過期藥需要妥善處理,不然可能污染環境。但這么多過期藥,究竟怎么處理成了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家庭過期藥品已被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一些過期藥品的化學物質會分解,產生的新物質容易導致過敏、腹瀉甚至威脅生命。如果隨便丟棄,可能對空氣、水源、土壤造成污染。
“過期藥品是醫療垃圾的一種,要根據不同藥物的成分和性質來處理。”海淀醫院藥劑科主任蘇芳舉例說,青霉素之類的抗生素,由于性質特殊且易揮發,會影響周圍易過敏的人士,要先做物理封存再處理;部分抗腫瘤和癌癥治療藥物還可能使用特殊化學元素,需要由專業人士來處理。
與此同時,有的不法分子以低價收購過期藥,將其二次加工處理后銷往偏遠地區,當地居民可能無法識別,或者抱有僥幸心理,認為過期不久還有藥效,因此購買使用,延誤了治病時機;有的擅自篡改藥盒上的保質期限,重新包裝、銷售過期藥品,擾亂醫藥市場秩序,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
家庭過期藥應該如何處理?有沒有相關部門或者機構牽頭建立回收渠道?位于海淀區中關村的一家藥店負責人告訴筆者,該藥店很少開展過期藥回收活動,平時也少有人來問詢。她建議筆者把過期藥沖入馬桶,“我們也經常這樣處理,家庭常備藥基本上沒有污染”。除了藥店,醫院也是藥品銷售方,是否會接收和處理家庭過期藥?筆者在北京某三甲醫院一番詢問后得知,醫院的過期藥有專門的回收處理系統,但是針對家庭過期藥,該院并不接收,也不提供與之相關的回收和處理服務。
藥品回收程序多、成本高
過期藥品的回收和處理,面臨多重困難,其中責任歸屬不明確較為突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筆者,家庭過期藥的回收和處理仍處在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雖然我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過期藥品,但并未建立過期藥品回收制度,也沒有規定過期藥品處理的責任主體。
人們對藥品的認識存在許多不足和誤區。“人們的藥品意識普遍不強,即使過期了大家也不一定想交回來,畢竟都是花錢買的。”蘇芳舉例說,很多人認為過期藥超出保質期后還能使用,只是療效下降。再如,大部分家庭沒有定期檢查家庭藥品數量和生產日期的習慣,反復開藥,造成藥品閑置和浪費。實際上,處理過期藥應堅持“集中回收、物理封閉、統一銷毀”的流程,但人們還沒有這樣的意識和觀念。
針對過期藥回收難題,相關企業有難言之隱。專家指出,對于醫藥生產廠家而言,定向回收過期藥,就要設立回收點、分類保存與運輸直至集中銷毀,整個過程會耗費企業較多人力物力,成本很高,因此很多藥企動力不足。
今年3月,國內首個“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成立,嘗試為百姓家中的過期藥找個“好歸宿”。居民只要用手機掃碼,就能一鍵召喚快遞小哥上門回收過期藥。然而,好景不長,活動僅持續1個月就結束了。據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終止免費上門回收,最大因素就是成本過高。”
此外,對于資源回收企業而言,一方面,回收的過期藥要經過專業處理,才能降低危害,但大多數資源回收企業不具備此類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不同于其他回收物品可以經過二次加工和處理后再次銷售,過期藥回收后一般只能銷毀,成本高昂卻沒有回報,因此資源回收企業也較少涉足該領域。
“處理家庭過期藥,醫院同樣面臨較大的資源和資金壓力。”蘇芳說,醫院處理一般過期藥時,通常把藥片碾碎溶化、把沖劑和口服液體溶解,然后沖入下水道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所有的藥品外包裝都需要粉碎,以防止原包裝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出售假藥、偽藥和過期藥。這些專業的處理流程需要專人監督,按照醫療垃圾處理規范進行,涉及的程序繁瑣、成本較高。面對數量龐大的家庭過期藥,醫院可能力不從心。
買藥不是越多越好,賣藥不是賣完了事
解決家庭過期藥回收處理難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聯動,共同發力。
“首先要從源頭上減少藥物浪費現象。”蘇芳認為,一方面,患者和家庭要改變觀念,藥品不是越多越好,少量多次地購買才是正確選擇。當下24小時藥店和在線購藥發展迅速,大量儲藥以備不時之需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因此,消費者要從自身做起,按需購藥,減少藥品閑置,從源頭上控制藥品過期數量。另一方面,醫院應遵循“急三慢七”(急性病開藥一般不超過3天劑量,慢性病不超過7天)原則,做到非必要的藥不開,有必要的藥按需開,從根本上緩解藥物浪費和閑置問題。此外,醫院應利用專業知識以及與患者長期接觸的優勢,向大眾宣傳如何正確處理家庭過期藥。
“要堅持‘誰家的孩子誰抱走’的原則,讓制藥企業主動承擔責任。”劉俊海認為,藥企不能在生產和銷售過程完成后,對后續的藥品回收和處理環節不聞不問,而應當利用對藥物成分了解的優勢,在社區、街道等地定點回收企業產品,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建立完善回收體系。
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協調、引導各方積極參與過期藥的回收和處理。劉俊海認為,政府應當“兩手抓”,即實行“大棒加胡蘿卜”政策。一是大力倡導醫藥企業對生產的產品負責,協調資源回收部門開展此類工作,建立規范的工作流程;二是嚴肅處理違法行為,公安、工商、環保和司法等部門應聯合執法,對于違反政策的企業和個人,該處罰的處罰,拒不履行職責的應納入行業黑名單公示。對于非法回收、銷售過期藥的藥販子,應當依法懲辦,絕不姑息。
專家建議,由于家庭過期藥回收涉及公共利益,且回收處理過程面臨一定的成本壓力,因此政府可考慮給予藥企和資源回收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補貼等政策,讓其在回收處理過期藥、造福民眾的同時,也能嘗到甜頭,增添動力。正如王雪所期待的那樣,“希望不久的將來,藥品回收可以像垃圾分類一樣,在社區大規模、規范化地展開,讓每件過期藥都有‘家’可歸。”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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