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6月28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日前聯合發出通告,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
通告要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得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國標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不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者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
通告指出,新國標實施后,不符合新國標且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我省銷售。銷售商必須向購買電動自行車的用戶提供產品合格保證,履行用戶告知義務。銷售商不得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銷售違標車輛的違法行為。
通告強調,用戶購買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購買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用戶發現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或銷售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有權要求銷售商退貨或更換合格產品,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銷售商應無理由退貨或更換合格車輛。
我省對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已經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原號牌;未登記上牌但符合新國標的按新國標登記上牌;未登記上牌且不符合新國標的實行過渡期政策,經登記后頒發臨時號牌。過渡期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內,獲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臨時號牌作廢,不得再上路行駛。
通告要求,從事快遞、外賣等即時配送行業的企業,應當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并到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配送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登記備案,車輛及駕駛人有增減變動時,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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