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范圍擴至全省
陜西省內公立醫療機構可買25種中選藥
日前,記者從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實施意見要求,自12月10日起,陜西省擴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范圍(以下簡稱試點擴圍)將覆蓋全省。除西安市外,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陜軍隊醫療機構、自愿參加試點擴圍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統一執行聯盟地區(陜西)藥品集中采購25個中選藥品價格,讓改革紅利惠及更多百姓。
據悉,試點擴圍涉及的藥品多為慢性病患者用藥,包括治療精神類疾病藥物、治療心血管病藥物、抗腫瘤藥物、鎮痛藥物、麻醉藥物等,將為我省廣大群眾主要帶來兩方面紅利:一方面,中選價與試點擴圍地區2018年同品種最低采購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9%,讓群眾真正用上了質優價廉的藥品;另一方面,試點擴圍堅持帶量采購,將50%至70%的市場采購量給予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中選藥品,實現提質降價。
其中,對中選品種配送不受現行政策限制,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與配送能力強、信譽度好的藥品配送企業建立配送關系,配送企業必須保證配送區域的全覆蓋,確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能按采購需求及時足量將中選藥品配送到位。對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一經確認,即取消配送資格,并按中、省相關政策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進行處罰。按照中選藥品的價格和約定采購量明確采購預算,落實預付資金,確保及時支付藥款。在簽訂購銷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按不低于藥品采購款的30%預付;采購量達到約定量50%后,再預付一定比例,且兩次預付總和不低于藥品采購款的90%。醫療機構要按合同約定時限,及時與中選藥品生產(經營、配送)企業結算(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對試點擴圍中選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部分自付;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按比例分擔。對部分價格與中選藥品價格差異較大的藥品,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不設過渡期,支付標準不得高于中選藥品價格。自愿參與擴圍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允許在中選價格基礎上適當加價,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下部分由醫保按規定報銷。(記者王江黎)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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