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記者從省安委辦獲悉:日前,省安委辦修改印發了新版《陜西省省級掛牌督辦治理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辦法》,進一步明確重大事故隱患的概念、掛牌條件、掛牌程序、整改治理、銷號以及檢查考核等內容。
《辦法》明確,由省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由國務院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和應急管理部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國務院安委會、安委辦,國家有關部委和陜西省開展大檢查、督查檢查、考核巡查、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六種。
《辦法》要求,重大事故隱患省級掛牌督辦采取自上而下、逐級下達的辦法,按照收集、研判、決定、下達、公示的程序辦理。對省級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一隱患一方案”及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求,逐條逐項進行治理。隱患銷號采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逐級審核批準的辦法。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延期后仍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直到隱患整改完成方可復工復產。
《辦法》強調,對納入掛牌督辦的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周自查、縣(區)月排查、市(區)季抽查、省級督查“四級檢查”,省安委辦每季度公開通報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責任單位,取消評先資格,一律列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對隱患整改不力的相關責任人員嚴格問責。(記者 雷魏添)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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