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董宏利用擔任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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