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3日報道,夏日炎炎,6月起,多地“打工人”工資中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
全國總工會: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對于勞動者來說意義重大。一方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國一直以來所遵循的原則;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發放高溫津貼,讓勞動者真正感受到用人單位溫暖,形成一個正向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促進勞動者更好地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
北京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接受中新經緯記者采訪時指出,高溫補貼、工作條件的保障等體現了企業和社會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資料圖:人民幣。中新經緯 攝
多省份6月起發高溫補貼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中新經緯記者發現,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陜西、廣東、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多省份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海南從4月份開始發放;湖南、遼寧從7月份開始發放。
發放金額方面,按月份發放的省份中,上海、廣東、江蘇三地發放標準較高,每月300元。此外,河南、云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寧夏、重慶、陜西按天計算,每天發放高溫補貼金額從8-18元不等。
從發放時長來看,上海、浙江、陜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從6月起連發4個月;廣東、廣西從6月起連發5個月;海南由于天氣炎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至10月連發7個月。
江瀚建議,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最核心的關鍵是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另外一方面則是注意發放津貼不要違規,不能違反國家八項規定等各項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個勞動者合法權益。
首都經貿大學副教授張智新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高溫津貼發放時長要尊重各地的差異性,以各地自然氣候條件為依據;高溫津貼金額,應根據各地財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與財政收入狀況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針對個別經營困難企業,沒有辦法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補貼情況,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減免或者補貼。
蘇劍認為,高溫條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僅要有高溫津貼,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保障,比如提供防護用品、休息場所等。
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趙占領稱,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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