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第一部國家安全領域地方性法規——《陜西省反間諜安全防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全面解讀。
《條例》總結了我省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實踐經驗,構建有用管用、嚴密高效的防范體系,為我省反間諜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低慢小’飛行器中的動力三角翼、輕型直升機、無人機因為成本低廉、操作方便,個人及單位擁有數量不斷增加,且進行了大量的飛行活動。這些活動有的經過合法審批,但有的屬于隨意飛行,有的則是故意飛行至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進行刺探,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目前,國家開始對‘低慢小’飛行器進行管控,但大多是為保障大型公務或體育活動等進行的臨時管控。”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文平表示,《條例》在第十二條規定禁止“低慢小”飛行器在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上空飛行(經依法批準的除外)。這有利于重點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對加強和推進重點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提出,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是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兩項重要原則。只有在充分發揮專門機關主導作用和職能優勢的前提下,廣泛動員、組織、依靠全社會力量,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以專門機關為主導,以政權優勢為保證,以公民廣泛參與為基礎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鞏固防線,才能真正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省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常百寧說。
此外,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管理實際,結合我省作為軍工大省、科研大省以及能源、稀有礦產資源豐富的現狀,《條例》將傳統安全領域的國防科研生產、重大裝備制造領域以及非傳統安全領域中的金融安全、生物安全、數據安全、能源化工、基礎地理信息、稀有礦產資源等作為我省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領域。(記者 秦驥)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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