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推進陜西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近日發出進一步加強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各地應結合當地學前教育實際情況,積極推進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科學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引導民辦幼兒園科學合理收費。
通知明確,依照《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幼兒園收費項目由省級管理,收費項目有五項: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含餐點)、體檢費、保險費。其中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商財政、發改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標準。伙食費(含餐點)為服務性收費;體檢費和保險費為代收費。
除上述五項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自行設立其他收費項目或以其他收費項目進行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均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各地教育、發改、財政部門應摸清本區域公辦幼兒園具體情況,在充分調研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礎上,加強溝通協調,尤其是長期未調整保教費標準的個別地市要科學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有效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
各地應通過現場檢查、提醒告誡、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幼兒園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幼兒園相關收費規定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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