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11月3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有效破解行政邊界地區環境污染防治難、難防治等實際問題,實現共防共治、交流合作,省生態環境廳日前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簽署行政邊界地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協議,積極采取有效舉措,共同推進黃河流域、三省(區)邊界地區污染綜合整治,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保障區域生態環境安全。
執法聯動協議包括堅持聯防共治、突出研判預警、落實屬地管理、建立聯席會議、開展聯合執法、定期組織培訓等六項舉措,通過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推進環境污染防治。針對日常監管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三省(區)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會商建議,提請涉及省區組織協調其相關市(地)開展聯合會商,分析研判案件,提出處理措施,明確分工任務等。發生跨界環境污染違法問題等情況時,做好各自行政區域內的現場調查處理等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三省(區)將定期輪值召開聯席會議,互通邊界地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邊界地區環境違法問題。建立跨省(區)環境執法信息通報制度,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反饋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問題開展聯合排查整治,對屬地不清的邊界散亂污企業進行聯合整治;對危險廢物異地傾倒案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取證等等,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下一步,三省(區)生態環境廳還將進一步拓展行政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新內容,深入交換執法聯動工作意見,不斷完善信息共享、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的長效機制,促進區域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堅決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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