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滿淑涵)12月24日,省民政廳印發緊急通知,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入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完善工作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提出,要主動摸排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情況,切實發揮急難問題應急響應機制作用,統籌基層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等工作力量,結合疫情防控工作統一安排,靈活采取電話訪談、微信視頻等方式,以轄區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留守兒童、殘疾人和高齡、失能、獨居(留守)老年人為重點,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工作,準確摸清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狀況,引導做好疫情自我防控工作。對存在生活困難問題的對象,要逐戶逐人制定救助幫扶措施或提供關愛服務,幫助其解決急難問題。
同時,要切實發揮社會救助兜底功能,對于確診病例中的社會救助對象和因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各地要依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必要時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其他群眾,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對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面遭遇臨時困難的人員,各地救助管理機構要結合“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等幫扶,切實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此外,要進一步優化簡化社會救助服務流程,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優化簡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提高救助工作時效性。實施疫情管控措施的地區,可暫停開展低保、特困人員的動態管理和退出工作,增強困難群眾抵御風險能力,待當地疫情形勢有效緩解后自行恢復。對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緊急情況,各地要按照臨時救助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先行救助”,事后再補充完善相關救助手續。要持續推廣運用“e 救助”微信公眾號,開展社會救助“掌上辦”服務,方便困難群眾申辦、查詢相關救助業務。要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完善求助信息接收、處置、轉介、反饋工作流程,及時回應群眾訴求。要充分發揮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作用,確保困難群眾急難問題及時發現、快速響應、即時救助。
通知要求,要切實保障好特殊困難群眾照料服務需求。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對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機構或相關部門,主動了解被隔離收治、參與疫情防控或因交通管控等原因無法返家人員的家庭情況。對其監護或照料對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要及時指導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村)適時開展上門探視服務,協助購買儲備生活物資,并保持溝通聯絡。必要時可聯系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臨時監護或照料服務,堅決避免出現工作“盲區”。有條件的地區,要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向受疫情影響的特殊困難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或心理援助等服務。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力度,夯實資金管理保障的主體責任和兜底責任,加快各類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和發放進度,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冬季取暖補助等資金。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統計等部門,密切關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上漲情況,特別是食品價格漲幅情況,達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要及時組織做好相關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不利影響。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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