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該條例是我省首部地方金融領域法規,從地方金融組織、發展服務、監督管理、風險防范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條例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快補齊縣域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短板
為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條例規定,地方金融工作應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并重,促進地方金融組織合法、自主、穩健經營,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為規范經營,條例規定,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或從事相關地方金融業務活動,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經批準取得經營資格。地方金融組織應堅持服務本地原則,按照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的區域和經營范圍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為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加快補齊縣域、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金融服務短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設立紓困基金等方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的扶持,增強金融普惠性。
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設立法人金融機構
條例還規定,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實施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等措施,引導和支持其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質量,助力鄉村振興。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本省發起設立或參與組建法人金融機構。對在本省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功能性總部或分支機構等的金融機構,可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
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責任追究制度,承擔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主體責任。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編制和實施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應依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加強經營風險防控,并接受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風險防范的指導。
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
為加強對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違法活動的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協助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風險排查和處置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條例同時規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罰款,或沒收與罰款數額相當的違法所得的,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非法集資的防范以及處置依照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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