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禁建在自然災害風險、人為風險較高的地段
■ 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置在5層以上
■ 教學用房、食堂、學生宿舍等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結構安全等級宜為一級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由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教育廳主編的《普通高級中學建設標準》近日公布。
《普通高級中學建設標準》明確,新建普通高中時,應堅持“適用經濟、安全環保、智慧現代、綠色美觀”的原則,因地制宜,設點布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普通高級中學建設標準》對建設規模、校園選址與規劃設計、建設用地標準、校舍構成及配置要求、面積指標、層數和凈高、校園安全、建筑設備、綠色建筑與智慧校園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應合理設定學校規模。普通高級中學辦學規模宜為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60班,班額人數為每班50人。
嚴禁學校建在地震、地質塌裂、暗河、洪澇、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風險較高的地段,嚴禁建在人為風險較高的地段,嚴禁建在污染超標的地段,校園及校內建筑與污染源的控制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教室應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自然通風。學校應至少設置2個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位置應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緊靠城市交通主干道,有條件的學校宜設置機動車專用出入口。
普通高中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置在5層以上。教學用房、食堂、學生宿舍等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結構安全等級宜為一級。校園建筑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為50年,當大于50年時,活荷載及地震作用參數應進行相應調整。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校園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地區的重點設防類校園建筑,應采用相應的抗震措施、隔震減震等技術,在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設置集中供暖系統的學校,冬季普通教室、機動教室、理化生實驗室等室內供暖設計溫度不應低于18攝氏度。(記者 郭妍)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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