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倡導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者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便利,支持家庭成員參加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提高其照護能力。支持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居家適老化改造向其他困難家庭延伸。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建立嵌入式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務。支持物業和家政服務企業發揮自身優勢,提供老年助餐、家政服務、物品代購、探視探訪、費用代繳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居家社區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整合醫療、餐飲、家政等各類資源,實現養老服務需求和供給的信息對接,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費用代繳等服務。
此外,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到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執業或者在養老機構內開辦門診部、醫務室、護理站。支持有專業特長的全科醫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康復保健、中醫藥調理等健康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立的醫療機構聘用的醫務人員,在職稱評定、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鼓勵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服務機構工作,在縣域內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工作時間可作為基層支醫時間。(記者 秦驥 見習記者 苗雨蒙)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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