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
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統一登記業務辦理范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登記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抵押權登記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詳細記錄耕地、土地坐落位置等信息,明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切實維護群眾土地承包權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登記,是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長久不變,維護廣大農民財產權益的重大舉措。
《通告》明確,從2023年7月1日起,西安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辦理,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相關登記時,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土地承包、流轉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辦理此類登記業務。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權屬證書(或證明)繼續有效。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范圍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相關登記業務由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辦理。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和西咸新區、高新區范圍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相關登記業務由各區縣、開發區內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席記者 龔偉芳)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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