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農作物病蟲害防治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近年來,我國農作物病蟲害呈多發、頻發態勢,重大農作物病蟲害時有發生,為了保障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條例》從四方面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予以規范。
一是明確防治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治相關工作。農業生產經營者做好生產經營范圍內的防治工作,并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防治工作。
二是健全防治制度。加強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網絡建設和管理,規范監測內容和信息報告,明確農作物病蟲害預報發布主體。按照農作物病蟲害的特點和危害程度,將農作物病蟲害分為三類,實行分類管理。明確應急處置措施,要求農業農村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儲備應急物資,病蟲害暴發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三是規范專業化防治服務。鼓勵和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為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提供技術培訓和指導。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有相應的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田間作業人員以及規范的管理制度,要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定,建立服務檔案,為田間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四是鼓勵綠色防控。鼓勵和支持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依法推廣應用,普及應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推進防治工作的智能化、專業化、綠色化;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有關院校等單位和個人研究、依法推廣綠色防控技術,鼓勵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使用綠色防控技術。
此外,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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