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日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可申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80周歲以上或獨居老人等可申請資助。社區居家養老基本服務包括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托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平安通”等服務項目。
廣州市民政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投訴、建議,并負責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負責引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就近建立長期合作機制,促進養老事業和產業的對接與融合。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設立養老管理員(養老管理員應具備初級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資質,與資助對象的配備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承接服務申請,開展為本轄區享受服務資助的老年人制定服務方案,跟蹤服務情況等具體事務工作;負責設施建設、運營資金申請和服務資助核實。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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