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題:讓法律援助更好地滿足群眾需求——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審稿亮點掃描
新華社記者任沁沁、翟翔、白陽
法律援助,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如何破解?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地區的群眾需求怎么滿足?怎樣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審稿,對這些問題作出回應。
進一步明確實施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
此前的草案二審稿,對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定義、范圍等作出規定。草案三審稿對此進一步細化,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大學法學院院長左衛民認為,這處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責和功能定位,有利于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推進作用。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表示,在法律援助法框架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化程度將更高,服務能力將更加全面,服務層次將進一步提高。
北京市廣森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漢卿認為,明確法律援助機構不僅是接受、辦理受援事項等程序工作,也可以直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助于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一線的實際情況,為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依據。“這一規定有利于穩定法律援助機構持有律師工作證的工作人員,留住人才,提升服務質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建議,加大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提升現有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專業能力,讓法律援助工作切實成為人民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堅實后盾。
鼓勵法律服務資源跨區流動
近年來,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力量薄弱、地區之間法律服務資源分配不均衡等問題依然存在。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制度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
楊漢卿介紹,北京市每年都向本地律師提供一些前往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開展法律援助的名額,有意愿報名的律師非常多,許多律師盼望通過參與法律援助踐行社會責任、貢獻個人價值。
“應從政策、資金、人才三方面著手,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讓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地區達到政策上有優惠、資金上有保障的結果,從而實現人才能夠去、愿意去、渴望去的社會效果。”王俊峰建議,在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的同時,要大力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向此類地區延伸。
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不少群眾顧慮,不花錢的法律服務能是高質量嗎?草案三審稿從細化法律援助服務方式、強化法律援助服務監督等方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草案三審稿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
如果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并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陜西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王浩公認為,草案三審稿讓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種類和范圍更加清楚,有助于讓受援人更高效、方便地獲得法律援助服務,提升服務質量。“下一步應出臺細則,制定法律援助服務清單,努力把法律援助服務流程化、標準化。”
增加實施法律援助的主體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動員更多社會力量一同加入。草案二審稿明確,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照適用本法的相關規定。在此基礎上,草案三審稿將“殘疾人聯合會”列入開展法律援助的主體。
楊漢卿表示,法律援助實施主體擴大后,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加到法律援助中來,讓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幫助,更有助于引導人民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
“擴大法律援助實施主體范圍能夠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建議將法學院校也納入實施法律援助的主體之中,充分發揮高校的積極作用。”左衛民說。
王俊峰建議,推動工作職責、場所設施、運行機制、服務標準、質量控制、考核評價等各方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讓每一項法律援助工作內容都有標準和參照,在政府依法監管和社會協同監督相結合、自我評價與第三方評估相互補充中實現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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