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3日消息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聯合運營,跨省跨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顯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進一步優化配置。
意見明確,完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功能。
一、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充分發揮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作用,完善電力交易平臺運營管理和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根據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和互聯互通情況,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引入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戶等市場主體和有關戰略投資者,建立依法規范、權責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體系和運營機制;成立相應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完善議事協調和監督機制。
二、穩步推進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充分發揮省(區、市)市場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作用,提高省域內電力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地方電力基本平衡。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鼓勵建設相應的區域電力市場,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和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優化區域電力資源配置。
三、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有序推動國家市場、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層次市場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條件成熟時支持省(區、市)市場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省(區、市)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后再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推動探索組建電力交易中心聯營體,并建立完善的協同運行機制。
四、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開放合作。在落實電網安全保供支撐電源電量的基礎上,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則,分類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推動將國家送電計劃、地方政府送電協議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機制,鼓勵支持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用戶等開展直接交易。加強跨省跨區與省內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加快建立市場化的跨省跨區輸電權分配和交易機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區富裕通道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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