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新改革“五年計劃”
新華社記者羅沙、馮家順
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明確9個方面45大項改革內容,200余項具體改革任務。
設計:馮家順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制度機制”“完善民生領域司法保障機制”“完善發展新質生產力司法保障機制”……綱要回應當前社會熱點和民生關切,明確提出完善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
“綱要以加強審判業務工作為切入點,針對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權益、金融、知識產權等審判領域,均提出了完善審判體制、優化審理機制、健全裁判規則體系等改革舉措。”最高法副院長茅仲華說。
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綱要提出,落實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社會調查、社會觀護等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聯動協同機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綱要明確提出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部署司法審判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改革舉措。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強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規制,制定和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產品缺陷、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完善經營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完善破產審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協同配合、聯動處置破產案件機制”“推動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推動讓‘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讓陷入危困的有價值企業煥發新生,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說。
人民法院有效定分止爭、化解矛盾,是健全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綱要明確提出,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通過推動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涉訴信訪預防化解,加強訴訟服務建設等三方面改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解紛需求,推動矛盾糾紛多元、高效、實質性化解。
其中,綱要提出“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愿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切實杜絕訴前調解違背當事人意愿、久調不決、拖延立案等現象,有效防止“立案難”。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各級法院、全體法官不能機械辦案、結案了事,而要以有效“止爭”為目標,闡明法理、講清事理、溝通情理,做到既解法結、也解心結,讓當事人發自內心認可法院、認同裁判、息訴服判。
對于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綱要明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領域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訴訟規則,優化審理機制,提升程序效能。
綱要提出,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推進落實庭審實質化,完善和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進一步完善二審開庭制度。依法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進一步推動健全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全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實現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有機統一。”茅仲華說。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綱要圍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公開工作,提出一系列具體改革舉措。
據介紹,為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避免“類案不同判”,綱要提出“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規范‘法答網’運行”等改革要求,既為法官辦案提供智力支持和規則參考,也便于社會各界通過公開的入庫案例和精選答問,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
茅仲華表示,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審判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細化舉措。最高法將進一步完善改革評估問效機制,通過專項督察、定期通報、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持續加強改革跟蹤問效,確保各項舉措有序落地、見到實效。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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