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佳縣網警巡查發現,有網民在微博上發布一條涉佳縣政府疫情防控方面的信息,造成不良影響。佳縣公安機關迅速與政府部門及當事人核實,確定該信息為不實信息。
經佳縣公安局民警查證,為了有效防控疫情擴散,佳縣各主要路口及鎮村均實行有限封路等管控措施。張某(男,40歲,陜西佳縣人)覺得該措施對其自由活動有影響,遂于2020年1月31日,在其微博上發布未經查證且夸大其詞的不實信息,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經過民警對張某教育、訓誡,張某深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寫了保證書,表示不再發布不實信息,亦不信謠、不傳謠。
警方告誡: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友始終堅持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輯: 高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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