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通報中指出,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流調過程中,部分單位在經營管理,未嚴格執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妨礙了流調溯源、人員管理等后續疫情防控措施的執行,現已對7名相關責任人處5日至7日拘留。
具體通報如下:
近日,在西安市3月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調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涉及疫情擴散的新城區小楊烤肉東新街店、粵珍軒新城廣場店、金色時代公寓,未央區福建海鮮樓開元路店、宏途星城小區,經開區利君V時代大廈等單位,在經營管理中,未嚴格執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對進入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全員掃碼登記和體溫檢測,妨礙了流調溯源、人員管理等后續疫情防控措施的執行,造成嚴重后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西安警方已分別對上述單位的安某、張某、孔某、袁某、馮某、戴某、左某等7名相關責任人處5日至7日拘留。
西安公安提示:全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的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一米線、消毒通風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做好人員健康管理。
(來源:西部網)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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