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發經濟”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市場力量參與其中。但不少詐騙分子也盯上這塊“大蛋糕”,他們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養生、投資無門、辨識能力不足等弱點,以“名醫神藥”“投資返利”“老有所依”等名目,對其進行“洗腦”“圍獵”,達到騙取錢財目的。
坑老騙局“三板斧”:名醫神藥、藏品理財、養老服務
今年4月,為期半年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正式啟動,各地依法嚴懲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涉詐亂象問題,一批案件被偵破。
記者梳理發現,在眾多坑老騙局中,以所謂“名醫神藥”進行詐騙的占比很高。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顯示,2020年2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擔任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帶領公司員工王某恩等多人,采取贈送禮品等方式將北京市海淀區等地的被害人約至北京市豐臺區某店內,由王某恩等人假冒“養生專家”“大師”等名義為被害人“接診”,并利用業務員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體情況信息,編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進而騙取被害人錢款。
“雖然這類案件整體上涉及的人數不多、資金量不大,但是其手法多樣、模式變化快,案件數量很多。”太原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陳海東介紹。
以“收藏品可以增值”等話術忽悠老年人購買,是另一類高發詐騙案件。
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不久前公布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晉城市注冊成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從集貿市場購買不具有增值和收藏價值的字畫、紀念幣等,招聘業務員對外虛假宣傳該公司的字畫、錢幣、紀念幣可以收藏增值,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向不特定客戶出售字畫、錢幣、玉器等產品,宣稱購買后也可將產品放在公司為客戶代收藏、代出售,公司則向投資客戶支付代收藏、代出售期間的利息,以此手段騙取92名群眾投資款共314萬余元,其中多是老年人。
“進貨成本17萬元。”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王晉軍介紹說,較為高發、多發的“收藏品”詐騙往往擁有相同的套路:
首先在商業中心租賃商鋪,打造豪華辦公場所進行偽裝,以領小禮物等名義誘導受害者到辦公室,進而推銷可以升值的“藏品”。
緊接著宣傳“藏品”可拍賣升值或保底回收,每月還可返利。這起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都沒有把“藏品”拿走,而是等著每月返利。“收藏品有多少價值,一般人不懂,也不在乎,反正每月返利就行。”王晉軍說。
最常見同時涉及人數最多的一類案件,是養老服務類詐騙。
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近日對外公布,其辦理的一起特大涉養老投資非法集資案中,7156名老年人上當受騙。
被告人張某某成立山西某老年公寓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并雇傭49人作為公司業務員,以12%至36%年利息和4%收益金進行宣傳,許諾投資半年、一年給予不等的高額利息到期還本的方式,向老年客戶銷售貴賓卡、預收床位費、會員卡儲值、收取蔬菜大棚押金和收取資產委托款等方式,2009年至2015年期間,吸收7156名老年客戶資金26.8億元,目前尚未退還本金約10.74億元。
“這類詐騙案件往往涉及的人數多、資金量大。”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薛克昌說,所謂的“養老服務”多是虛構的幌子。
構筑“信息繭房”誤導老年人入局
受訪者表示,老年人易被針對性“套路”,存在主客觀雙重因素。
“有需求才有市場,進而才有滋生犯罪的可能。”陳海東說,隨著老齡化加快,社會養老服務、家庭交流和關愛的供給不足,導致老年群體客觀存在必要需求難以被滿足,容易被不法分子編造幌子“投其所好”、乘虛而入。比如,在針對老年人的養老理財詐騙中,詐騙分子就利用了部分老年人擔心“老無所依”的焦慮心理,虛構投資項目,并許諾以高回報,同時以免費雞蛋、大米、面條等低成本“禮品”和免費參加“答謝宴”為誘餌,騙取老年人的信任,一步步引老人“上鉤”。
北京東衛(天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張鵬表示,老年群體普遍有一定積蓄,需要投資渠道。但在金融理財產品消費市場上,大部分老年人因為金融理財知識缺乏、風險意識淡薄、易輕信他人、盲目追求高收益、貪小利等原因,成為金融消費者中的弱勢群體,容易掉入“理財陷阱”和“理財騙局”。
選定目標群體并投其所好只是詐騙第一步,接下來詐騙分子會利用信息差構筑“信息繭房”。受訪者表示,老年群體易與社會脫節,對政策和相關專業信息的了解存在滯后性和盲區,經常既無法有效獲取信息,又無法有效過濾和辨識信息。但其逐利心理與辨識能力存在不匹配,同時他們還有大把空閑時間,易被點對點“洗腦”。加之老年人群體本身抗風險能力較弱,具有特殊性,各類“陷阱”和“騙局”導致一些老年人遭遇各種問題,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社會不穩定潛在因素。
補需求與強監管“雙管齊下” 擠壓詐騙空間
針對近年多發的“坑老騙局”,業內專家表示,要更加關注老年群體的日常生活狀態,從補需求和強監管兩方面著手,發展養老產業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不給詐騙分子鉆空子的機會。同時,要加強監管力度,打擊詐騙產業鏈。
王晉軍等人表示,當務之急是加大打擊和宣傳力度。一方面加大專項打擊,打掉一批專門針對老年人犯罪的團伙,幫助受害老年群體止損、挽損,減少“坑老”犯罪的發生。同時,通過集中宣傳教育,幫助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意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做到不輕信、不轉賬、不撿漏、不貪小便宜,遠離陷阱,防止利益受損。
其次,在社會治理層面發力,增加針對老年人的服務供給。陳海東說,如盡量培育和發展養老產業,完善正規投資理財渠道等,擠壓不法分子的“誘導”空間。“關鍵是社區等基層單位要建立滿足老年人活動的正規圈子和空間,提高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供給,為老年人群體提供豐富多樣的活動,避免他們游離于正規社會組織之外,產生脫節,減少‘歪門邪道’的可乘之機。”
張鵬表示,從近幾年司法實踐可以發現,“坑老騙局”往往利用老年人對金融、法律等知識的不了解,這其中有老年人自身的原因,也與監管有關。相關監管機構應加強對金融理財市場的合規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最大程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群體的合法權益。
他建議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不同層面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以社會危害性,可以考慮適用從重處罰的司法政策,并加大追贓、退賠退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避免被害人最后雖經維權但仍然血本無歸的局面。”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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