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近年來,銅川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兩山理念”,堅持以“加法”共建共治,以“減法”源頭防范,以“乘法”修復司法,以“除法”專業精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司法手段助力藍天常在、空氣常新、綠水長流,為銅川高質量全面轉型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 勤于做“加法”,重點是府院聯動
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健全環境資源保護聯動機制,推動完善環境資源司法鑒定和損害評估機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和政府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
新區審判庭針對其集中管轄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創設“兩長”列席研判交流機制、“府院”聯動勘察現場機制,2020年至2022年受理的9件環境類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因被告在起訴后依法全面履行了監管職責,將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而全部以撤訴結案。
2018年6月,銅川市中院對全市首例獵殺朱鹮案深入案發地進行了巡回審判,政府相關部門對朱鹮保護區進一步加大了人防技防物防保護力度,“銅川籍”朱鹮數量有望在今年突破200只。
二、善于做“減法”,重點是源頭治理
針對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或提交調研報告,推進環境治理。對可能涉及行政違法的,建議相關部門及早干預,防患于未然。
2022年,銅川市中院在對全市法院近五年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進行系統調研的基礎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治理建議,并形成《關于我市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的調研報告》報送市委,受到市委領導批示肯定,后在與市自然資源局就土地領域案件執法及審理協調配合工作開展座談交流之后,與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聯合制發《打擊懲戒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問題的意見》。
印臺區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通過發放司法建議的方式,對行政機關履職不適當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截至目前,共計向轄區有關行政機關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4份,有力促進了行政機關及相關單位依法履職。
三、勇于做“乘法”,重點是修復司法
在辦理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案件中,適用“補種復綠”等修復性判決方式,或者將修復情況作為量刑情節,督促被告人主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耀州區法院聯合區林業局共建全區首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耀州區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用于“補植復綠”。在耀州區林業局及林場對苗木樹種、栽植規范等進行指導的前提下,濫伐林木被告人張某某已在該基地完成500株苗木的補植任務。
印臺區法院聯合區檢察院、自然資源局、印臺街道辦建立全市首個環境資源公益訴訟生態修復示范點——“印臺區環境資源公益訴訟生態修復示范點”,濫伐、盜伐林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采取異地復植方式種植了油松400余棵,經多次實地查驗,王某某等在該地栽植的油松樹高、冠徑、行距、株距符合要求,成活率達90%以上,取得了較好的生態修復效果。
銅川市中院依法審結全省首例行政機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判令被告向新區管委會支付生態修復費用76.95萬元。對鄭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王某某等濫伐、盜伐林木案補植復綠情況進行了嚴格驗收,努力實現懲治生態環境犯罪與修復生態系統的“雙贏”。
四、敢于做“除法”,重點是專業精進
強化歸口管理。全市兩級法院均組建了專門的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合議庭,負責全市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指導、調研、統計報送、日常聯絡等工作,實現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歸口管理。
組建專業機構。按照確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推動建立專門化審判體系。今年4月21日、23日,銅川市兩家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三家環境資源保護法庭在照金鎮綜治中心、金鎖關鎮綜治中心和相關法院基層法庭揭牌成立,實現全市法院系統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全覆蓋。
提升專業水平。探索建立法院提前介入機制,針對盜采礦產資源類犯罪取證難、認證難等問題,全市法院對此類案件提前介入,指導偵查機關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加強對證據的保存,并聯合環境資源、國土等部門對非法采礦的數量及時鑒定、處置,有效避免了證據取證難、固定難,案件審理認定難的問題。針對部分環資案件審理中破壞或修復程度人力無法確定,積極利用現代科技賦能添力。如銅川新區管委會訴王某某等七被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使用無人機對修復土地范圍航拍取證,為案件客觀公正審理奠定基礎。本案判決后,原告及各被告均未上訴,本案亦是我省首例行政機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生效案件。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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