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李彥伶
8月6日,西安市民賈女士反映,她于2010年3月購買了位于西安市藍田縣湯峪溫泉旅游開發區內的南山湯院·養生公寓(北區)的房子。截至目前房子尚未裝修,無人入住,但物業費一直是全額收取,她與物業公司多次協調未果。
記者在賈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看到,賈女士購買的房子面積為74.81平方米。有張物業收費單顯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計24個月,按照0.65元每平方米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共繳納1167元。另一張2012年至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的物業收費單顯示,30個月收取1458.8元。
針對賈女士反映的空房物業費收取問題,記者致電西安市房管局物業辦,一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要與物價局聯系,但據他掌握的情況,空房應該按照70%的比例收取物業費。
在賈女士提供的合同上顯示,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內給業主辦理房產證。但是,截至目前該小區尚未辦理房產證。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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