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舉行直升機參與山地救援演練 省登山協會供圖
隨著全民健身熱,登山成為廣大市民周末散心、鍛煉的一種時尚運動。然而,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對危險發生的警惕性不夠,驢友登山迷路,摔傷甚至死亡的事故層出不窮。
根據本報記者的調查,驢友登山被困或者失蹤,家屬大多通過報警或者聯系戶外救援隊進山施救,也有請當地熟悉地形的山民進山尋找的案例。然而,救援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這部分費用該由誰買單?有市民認為,游客發生危險,救援應是公益性質,政府部門應當倡導更多的志愿者加入人道救援。但也有市民建議,為了保證搜救速度和效率,戶外救援應建立政府和民間相結合的制度,救援不應是無償性質,被救者的家屬應承擔救援所耗費的費用。
事件:200余人歷時57小時只為救一人
9月9日,一名男子獨自從朱雀國家森林公園進山闖入“無人區”,不慎從亂石堆跌落,全身多處摔傷骨折。公安鄠邑分局澇峪森林派出所民警聯合景區工作人員、消防、當地向導、救援隊等200余人,歷經57小時才將其救下山。
今年5月,太白山連續發生兩起驢友登山迷路失蹤事故。一名外地游客迷路,最終被陜西省山地救援隊幸運找回。一名石油大學的學生和同學登山后失蹤,包括多支救援隊和當地景區以及公安民警進山搜尋一周未找到。
公安長安分局灤鎮派出所民警楊少波昨告訴記者,從2017年至今年7月,僅他們一個派出所就接到相關報警38次,救援群眾保守估計100人,出動警力200余人次、400余車次。“從我們救援的案例來看,大多數驢友都是盲目登山后發生迷路導致失蹤,這些救援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楊少波說。
費用:救援隊每人每天花費200元到400元
陜西省登山協會主席陳錚告訴記者,近年來我省登山運動蓬勃發展,但是戶外事故也頻頻發生。“陜西省山地救援隊成立已經超過10年之久,隊員大多是專業運動員。每年陜西省登山協會還會多次舉辦培訓班,旨在大力培養我省的登山技術水平和救援力量。但是,山地救援由于事故地點處在大山里,目標不明確,地理環境復雜,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這部分費用比較高昂,救援隊自己承擔,明顯心有余而力不足。”
陳錚向記者介紹,今年5月3日,石油大學一名學生登太白山失蹤,當時多支救援隊趕赴現場會同警方和景區聯合救援。“由于失蹤者位置不明確,我們還使用了無人機和多種戶外設備,但72小時黃金救援期過后還是沒有找到。后來準備調動直升機搜尋,但是費用問題沒辦法解決,加上天氣惡劣,最終沒有實行。”
直升機救援是近年來面對突發事件時為加快搜救進度而引用的一種先進救援力量。但是誰來買單,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調動直升機一個小時需要花費4萬元,救援隊根本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陳錚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次救援,單一支救援隊就會有10人以上,以72小時救援期來計算,“包括食品、藥品等物資消耗以及救援人員的誤工費和救援車輛的油費過路費,大概平攤到每個人頭上,每天就需要200元到400元,這部分錢基本上都是救援隊自己消化的。”
觀點:違規登山加重救援難度和成本
穿雙球鞋就能穿越,帶根繩子就敢攀巖。連日來,在記者的采訪中,多位驢友圈里的資深人士對市民盲目登山表示擔憂。
記者從秦嶺救援隊拿到的一份救援數據顯示,很多登山者遇險多為盲目導致。“在我們去年的救援行動中,不少人遇險根本就不具備登山的條件,有的人甚至穿著球鞋、拿件雨衣就去穿越,也沒有按相關法規到警方備案,往往是沒有按照說好的時間回家,家屬才去報案請求警方尋人或者聯系救援隊上山找人。這大大加重了救援難度和成本。”
楊少波也向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我們每次接到報案,家屬甚至都無法說清楚當事人要走哪條路,只能是摸黑尋找。民警人力有限,往往是聯系山民或者救援隊幫忙,這些都是無償的,但卻加重了警方負擔和民間救援人員的成本。”
王彩鳳是原著名田徑隊“馬家軍”的隊員,退役后來到我省從事戶外運動員培養和山地救援力量的培訓工作。多年來,她曾多次上山搜救失蹤驢友。“從沒有人給救援人員支付過費用,有的家屬會送錦旗或者寫感謝信,這就是對我們救人最大的鼓勵了。”
經驗:被救援者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安徽黃山景區發布《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旅游者不遵守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景區有償救援堅持先救人后收費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懲戒相結合原則,始終堅持生命至上、救援有償。
此后,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亞丁管理局發布公告,正式公布甘孜州稻城亞丁景區有償搜救制度:景區實行有償搜救,分不同區域,搜救費用為1.5萬元起。
對此,西安市民劉猛表示,這些措施應當被更多的地方管理部門和景區采納并引用。“如果驢友遵守了政府部門的規定和景區的管理,在進山游玩時遇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比如突發惡劣天氣、地震等等,那時相關部門應無條件救援。如果是違規登山,沒有按照管理方的規定私自登山發生危險,不僅要加大處罰力度,還要承擔救援產生的費用。”
說法:有償救援有法可依
究竟游客是否應當承擔被救援的費用,昨天記者采訪了陜西萊頓律師事務所的何律師。“實際上有償救援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何律師表示,其實有償救援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根據這些年媒體報道的相關事例,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這就面臨一個問題,因為個人的違規違法行為,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費,誰該來買單”。他認為,國家和地方都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如果不違規,不僅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也能避免一些社會公共資源的浪費。“登山者應該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去科學登山,登山前應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不要去無人區或者政府部門明令禁止涉足的地方,量力而行鍛煉或者游玩,那會減少很多意外事故的發生。”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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