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經營者未明碼標價 最高罰5000元
原標題:經營者未明碼標價 最高罰5000元
記者昨日獲悉,即日起,市人大常委會面向市民公開征求《西安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俱樂部車友會未經許可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旅行社業務
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還應取得相應經營許可證。俱樂部、車友會、教育機構、培訓中介機構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旅行社業務。違反規定,由旅游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景區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規定,旅行社通過網絡經營旅游業務的,應在其網站主頁的醒目位置標明旅行社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業務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址等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為旅行社提供交易服務的,應核實其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信息,保證旅游產品和服務信息的真實、準確。
本市對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活動實行電子行程單管理。旅行社應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過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團隊旅游信息備案。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及其車輛駕駛人員應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單提供相關服務。
旅游經營者不得提供背離價值規律,低于經營成本的產品和服務,以不實價格招攬旅游者,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鼓勵旅游者自覺抵制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的旅游活動,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景區應在其網站、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開門票價格、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不得將門票與索道、觀光車、游船、保險等捆綁銷售。
同時規定,景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現役軍人、全日制學校學生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公示減免票價的對象和標準。鼓勵景區每年安排一定時間對公眾免費開放。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
建立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
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提供商品銷售、餐飲、住宿和其他服務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破壞景區景觀、植被、地形地貌和旅游設施;擅自擺攤、圈地占點,妨礙旅游者觀光、攝影;糾纏、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接受付費服務。應向旅游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明碼標價,公平交易,不得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明碼標價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價格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此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以及景區管理機構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及時準確地向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發布氣象、地質、道路、交通流量、公共衛生狀況等旅游安全警示信息。景區應公布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門票預約、分時進入、限制進入以及景區內分流疏導等方式,對旅游者數量進行有效控制。
《西安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市民可積極參與,于2018年12月10日前采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處。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詳見西安人大網站(網址 http://www.china-xa.gov.cn/)。聯系人:陳一瀟,聯系電話:86782040,傳真:86782040,電子郵箱:fgc029@163.com。(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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