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三次服刑,但祁先生還是想要一個屬于自己的未來。
服刑期間 莊地基被拆遷
今年48歲的祁先生原是西安市丈八街辦里花水社區的居民,1991年至2010年間,曾因三次搶劫和盜竊等在監獄累計服刑15年。入獄前,他曾在紡織廠工作,后因工廠倒閉變成待業青年。2010年出獄后,他原以為可以重回曾經的家園生活,但曾經住的地方已于2001年拆遷,他自己的莊基地也被占用,“在我第二段服刑期間,高新區在拆遷中,占用了我的莊基地,出獄后,并沒有對我進行安置。”
祁先生說,從2010年出獄至今,他一直在為此奔波著。7月30日,他回憶說,2010年,負責拆遷的拆遷二部工作人員給出的回應是,莊基地荒廢三年且上面無附著物,視產權人自動放棄。此事已過時效,根據逐戶安置的政策,不論一戶有多少人或者是否有無住房統一給予170㎡。戶主薛慧芳(祁先生母親)在安置協議上簽字,同意安置,“我當時在獄中,母親沒有仔細閱讀協議就簽了字,如果按照他們所說的‘每戶不論人多少只分170㎡’的原則,那么,為什么我其他四個兄弟也分到了相應的莊基地,就我沒有。”
祁先生認為自己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被漠視了。
社區曾證明在原村有規劃未建莊基地
因為沒有房子住,出獄后,祁先生開始租房居住,隨后在長安區申請了廉租房,2014年又被查出肝硬化,沒有工作,生活主要靠低保和親朋接濟。
30日上午,丈八街辦里花水社區的工作人員說,2013年10月21日,社區出具了一份證明,內容為:祁先生出生于里花水大隊,確系里花水在外職工,本村確系有祁先生原村規劃末建莊基地一份,原莊基地位于里花水村東。因拆遷期間祁先生在獄中服刑,親屬與其斷絕來往,故被城改工作遺漏疏忽。
社區也希望街辦及高新拆遷安置辦結合里花村在外職工的相關安置政策,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安置。
“我是在外職工,但當時村里的其他在外職工,都被安置了。”祁先生說。
高新區稱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30日,華商報記者和高新區統一征地辦公室進行了聯系,工作人員稱,祁先生的事情牽扯時間比較長,此前沒有接到過他的反映,“他可以把材料帶來,我們調查后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根據《民法通則》中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個人財產權益的規定,以及《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祁先生雖然被判刑,但是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仍享有公民選舉權,仍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各種補償和其他村民一樣。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實習生 張夢婷/文 鄧小衛/圖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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