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結婚證”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民政部表示“電子結婚證”不能代替實體證書 目前只附著紀念意義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重慶等地可以領取“電子結婚證”,甚至有自媒體稱“電子結婚證”可以用于購房貸款辦理房產過戶、繼承遺產、財產公證、子女入學等,而且可以隨用隨領,不怕忘、不會丟并且發(fā)出“再見了,一紙婚書”的感慨。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表示,目前的“電子結婚證”只是附著紀念意義的電子記錄,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實體結婚證。
電子結婚證不能代替實體結婚證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表示,確實有幾個省份開通了所謂的“電子結婚證”,但目前的這些“電子結婚證”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實體結婚證。報道所說的以后可能會領不到實體結婚證的說法實屬無根據(jù)的猜測。結婚還得去婚姻登記機關。
該負責人解釋,目前所知,已經開通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重慶等地。但必須說明的是,目前的這些所謂“電子結婚證”只是電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記信息記錄,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實體證。個別媒體宣傳所謂的“結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寶領取‘電子結婚證’”顯然系誤讀,實為領證后在支付寶等APP上,通過個人授權后查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記電子記錄。所以,目前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當事人都需要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辦理。
“電子結婚證”只有紀念意義
根據(jù)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正式發(fā)布的《電子證照 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 目錄信息規(guī)范》《電子證照 元數(shù)據(jù)規(guī)范》《電子證照 標識規(guī)范》《電子證照 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 共享服務接口規(guī)范》6項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電子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專業(yè)性、憑證類電子文件,日益成為市場主體和公民活動辦事的主要電子憑證,是支撐政府服務運行的重要基礎數(shù)據(jù),但這些電子證照暫不提供給個人,僅供政府機關內部有條件使用。
民政部表示,而當下所謂的“電子結婚證”是在辦理完成相關婚姻登記后,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qū)的當事人可通過支付寶等途徑領取的一種附著紀念意義的電子記錄,即以電子記錄的形式在手機中顯示的和紙質證書對應的記錄。該記錄僅供個人查詢,不作婚姻登記證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律效力,顯然不屬于國家機關簽發(fā)的上述類型的電子證照。
民政部正在推動婚姻電子證照
目前,“電子結婚證”并沒有向全體公眾開放,僅支持本人查詢下載自己的婚姻登記電子記錄。具體保護途徑包括:一是通過人臉識別實名認證后,才能在支付寶(或其他APP)里查詢本人在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qū)內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婚姻信息。二是為確保公民信息安全,在支付寶程序內,每次查看或領取“電子結婚證”,均需人臉識別和身份認證,同時對配偶信息做了脫敏處理,每次退出登錄后,系統(tǒng)不記錄相關信息,每次使用仍要進行人臉識別身份認證。三是支付寶(或其他APP)小程序中的“電子結婚證”,采用發(fā)送身份證號數(shù)據(jù)請求,返還最新一條記錄的方式予以實現(xiàn),支付寶(或其他APP)不保留數(shù)據(jù)。
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結婚證》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離婚證》標準已經由國務院電子政務辦正式發(fā)布,下一步,民政部將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動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在國家政府服務平臺的應用,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記者 蔣若靜)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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