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省將執行新的《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省辦法》)。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西安市已擬定了《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方案》,下一步將按照程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完善方案后按程序盡快出臺。同時,西安市發改委還明確從9月1日起,西安以前有關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及裝修期間裝修工人出入證工本費等相關規定將取消。
已擬定相關管理辦法
將按照程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據了解,為了做好有關工作,前期市發改委在收集和了解15個副省級城市物業服務收費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發改委《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開展了物業服務收費定價成本核算工作。同時,赴濟南、成都等城市及我市部分物業企業開展實地調研,了解物業收費的情況。在科學測算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擬定了《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方案》。下一步,市發改委還將針對《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方案》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完善方案后按程序盡快出臺。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費和停車費
新政策未出臺前仍按照老政策執行
根據《省辦法》第五條規定,成立業主大會之前的住宅小區(多層、高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以下統稱“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為保持我市物業服務市場基本穩定,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方案》正式出臺之前,我市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暫按《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和《西安市物價局關于加強物業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市物發〔2018〕18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根據《陜西省定價目錄》明確的定價權限,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區6個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執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標準。其他區縣及西咸新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轄區內執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標準。
明確多項有關政策
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不得單獨收取
為了加強物業收費管理,昨日市發改委還明確了多項《省辦法》。要求物業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遵照執行。根據《省辦法》規定,政府定價范圍以外類型物業的收費行為可以參照《省辦法》執行,其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通過合同約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辦法》盡快完善相關服務合同;
根據《省辦法》第六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省辦法》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區物業的承接查驗報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分布圖,明確車位權屬,便于業主查詢。
《省辦法》規范了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的成本構成,明確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清運裝修垃圾費標準由雙方約定
9月1日起西安原有相關政策取消
《省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期間產生的垃圾。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自行約定。因裝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損壞的,恢復、維修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或者裝修單位承擔,并承擔相關責任。
自9月1日起,取消《西安市物價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2〕259號)文件中關于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及裝修期間裝修工人出入證工本費等相關規定。 (王 昕)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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