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個精神病患者,誰知道會惹出這么大麻煩!這都是我們辛苦攢下的血汗錢啊!”手機顯示,從今年8月至10月這段時間,雷女士的丈夫王某3個月給快手平臺多名主播,先后共打賞72022元。
一年兩次被送醫
診斷為精神分裂
今年55歲的王某是銅川市一家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后因為精神異常,被家人先后兩次分別送到銅川礦務局醫院和王家河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
在銅川礦務局精神衛生康復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上可以看到對王某的入院情況介紹上寫著:“疑人害己,行為紊亂。”具體描述為“情緒低落、自言自語、疑心大……說話內容凌亂,行為怪異,甚至打罵妻子……”診斷為“精神分裂”。
妻子雷女士介紹說,丈夫王某是今年4月突然發病的,當時在家人面前表現的行為怪異,敵視家人,經常向她要錢,甚至還毆打她本人。“無奈之下,今年4月我們將他送到醫院進行治療。”雷女士說,經過一段時間治療,丈夫的病情有些好轉,他就回去上班了。可是過了一段時間病又犯了,“只要一說起讓他吃藥,他就狂躁,很反感,總感覺有人要害他。沒辦法,我們再次把他送到王家河精神病院治療一段時間,情況好轉了才又接回家。”
雷女士說,后來她發現丈夫經常抱著手機不肯放下,而且近一段時間以來,她總覺得丈夫似乎對手機著了魔。“吃飯、睡覺都抱著手機不放。我想看看,他立即就把手機收起來放進自己口袋,行為非常可疑。”雷女士說,“我知道他下載了快手,注冊名是‘棋緣917’。他原來經常用這個看一些有關陜北的視頻。但現在他把手機看得很緊,也不知道在干什么。”
先后給多名主播打賞
總額超過7萬元
10月25日中午,雷女士給丈夫換了新衣服穿,丈夫把手機忘在家里。“我就趁機打開了他的手機,結果我發現有很多打賞記錄,我趕緊就拿自己手機拍了兩張照片發給外甥,讓他給看看。沒過幾分鐘,我丈夫很快回來找手機,拿到手機后,又匆匆忙忙外出了。”
接到雷女女士發來的微信圖片后,外甥常先生仔細查看了一下,發現姨夫王某在快手平臺上已經打賞了超過一萬元。“我就和我姨把他叫回來問是怎么回事。結果我姨夫說他也不清楚,而且還兇巴巴的。”
當天下午,他們打電話報警,隨后,王某被民警和家人一起送到銅川新區一家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為了及時挽回損失,雷女士委托外甥常先生和快手平臺溝通解決,希望能追回損失。但是10天過去了,他們先后給快手平臺發過3次電子郵件,提供了要求退費的相關資料,至今依然沒有結果。
“10月26日我們又把我姨夫手機打開看了一下他在快手的打賞記錄,發現他打賞的數額有上百次,而且總數也遠超1萬元。他經常給那些主播打賞,一次就是1980快幣,還有多次連續6880快幣的記錄,一元錢是10個快幣。他這樣出手,被那些主播認定是土豪了,所以,還有一些快手主播加了他的微信,在微信上跟他聊。”常先生說,10月27日,他聯系了快手客服,希望能夠早點解決此事,返還這些錢。
常先生發給快手平臺的信息這樣寫著:“用戶王某為精神疾病患者,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快手App充值并刷禮物,金額72022元,因王某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故與快手協商退款事宜。”并且還附上了王某的殘疾證書。
快手要求提供無行為能力人消費證明
常先生說,第二次和快手客服溝通之后,客服人員給姨夫王某的賬號“棋緣917”賬號發來了私信,要求:“必須提供的材料:1.基本信息:a.用戶ID/快手號;b.可聯系的手機號碼;c.問題詳細描述;2. 身份信息:a.當事人與監護人的戶口本照片;b.監護人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3. 打賞信息:a.當事人充值打賞的截圖;b.銀行卡的流水賬單。”
另外,“為加快審核進度,建議您同時提供以下兩項材料:1. 具備法律效力的無行為能力人消費證明;2. 其他任何可以協助證明消費者是無行為能力人的證據。”
常先生說:“我姨夫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但我們也不能24小時給他帶上監控,來控制監視他的行為吧。這里面要求我們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無行為能力人消費證明’這一條讓人有些想不通,我們也不知道該怎么提供。經過我們仔細查詢,我姨夫的很多打賞和轉賬都是在凌晨一兩點完成的,這個誰能控制得了呢?”
11月6日下午,常先生給華商報記者提供的手機截圖顯示,王某先后給快手主播“你的瀅寶有點浪”“不著調的林依依”“瑩寶兒”“娜娜鐘情你”“獨寵瑩寶兒”“歌手冷漠”等主播打賞禮物,微信記錄顯示,王某在快手上最大單筆消費金額1688元。
華商報記者與快手客服進行了溝通。客服人員表示,客戶遞交的材料需要一定時間審核。
>>律師說法
可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表示,本案中,王某的配偶雷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同時申請法院指定雷女士作為王某的監護人,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后,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王某的行為能力進行鑒定。若經鑒定王某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法院指定雷女士作為王某監護人,雷女士即可依據判決及王某此前多次就醫治療的診斷記錄,向快手App主張王某與快手App達成的“快幣”買賣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即快手App應當返還王某購買“快幣”支付的全部費用。 華商報記者 袁小鋒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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