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鐵站當志愿者,阻攔身高1.3米以上超過免票規定的兒童未刷卡進站時,與其家長發生爭執,導致鼻骨骨折、眼睛受傷,雖然公安部門已處理了案件,但賠償事宜仍未解決。
志愿者:希望地鐵站能提供幫助解決賠償事宜
高女士今年61歲,2017年12月開始在地鐵站當志愿者,每周會去一兩次。今年6月30日,高女士像往常一樣在通化門地鐵站進站口引導乘客、提供幫助。當天下午3時30分許,有兩位女乘客帶孩子準備免費進站,看到兩個小孩身高高于1.3米,高女士進行了阻攔。
昨日,記者看到監控視頻中顯示,6月30日下午3時37分,一位女乘客刷卡后,讓孩子站在其前面,兩人一起進了閘門,高女士在閘門后拉了這位乘客。另一位乘客也讓孩子過閘門時,高女士用胳膊進行了阻擋,乘客看到高女士與孩子有肢體接觸后,立即沖上去開始推搡高女士,1分鐘后,地鐵站保安人員進行勸阻。
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通化門站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在前期協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之后按法律流程進行了處理,案件已辦結移交分局。
7月11日,西安市北方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高女士為額部挫傷,右眼鈍挫傷、結膜裂傷,鼻骨骨折,左前臂人咬傷等。
高女士說,她被打后,醫藥費花了3萬多,警方對打人者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但賠償問題需走司法程序,地鐵方面則沒有任何表示,她想起訴,但因成本太高,每月退休工資只有2800元,無力承擔,希望地鐵方面能幫忙打官司。
律師:地鐵公司應為高女士提供必要協助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通化門地鐵站工作人員馮女士,她說,警方當時已介入調查。前期協調時,高女士曾提出要求賠償10萬元,對方未同意。“高女士是社會志愿者,不是地鐵站的員工,之前也沒出現過這種情況,后續的賠償事宜高女士應該直接找打人者協商。”
12月27日下午,高女士聯系記者稱,27日下午,通化門地鐵站工作人員聯系她說,愿提供相關幫助,幫她解決后續問題。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說,志愿者作為公益服務者,與發起志愿活動的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屬于發起志愿活動單位的員工,但發起志愿活動的單位仍應保護志愿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地鐵公司應為高女士提供必要的協助。由于高女士是在志愿服務期間遭遇第三人侵權,由此造成的損害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時,可以由地鐵公司予以適當補償。 記者 田睿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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