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在北京發布的一則報告強調,為完善個人數據保護,應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并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等行政法救濟方式擴展到個人數據保護領域。
資料圖:移動互聯網時代,隨處可見“低頭族”。中新社記者 王中舉 攝
21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法學研究會與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發布了《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2018》。《報告》旨在進一步梳理中國依法行政的問題與經驗,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本次發布的《報告》中,專門對個人數據保護與行政法治發展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報告》強調,截至2018年,全球近120個國家和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已采用全面的數據保護或隱私法律來保護個人數據,另有近40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有待批準此類法案或倡議。據不完全統計,當前世界上擁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國家近90個。
當前,中國有近40部法律、30部行政法規以及200余部規章的規定直接涉及對個人數據的保護,并有以身份證法、護照法等為代表的多部間接立法調整個人數據的保障工作。
但《報告》指出,個人數據保護行政法治發展仍存在行政領域立法比較滯后、行政執法機構缺失、缺少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督和限制、侵害個人數據的行政救濟不足、過分依賴民間自律等問題。
《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2018》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報告》分析, 目前中國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較為零散,沒有形成體系。公法領域有關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僅僅通過部門規章甚至部門規范性文件來限制公民個人數據相關的基本權利。
《報告》認為,想要實現對個人數據的充分保護,必須制定專門的成文法律文本。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報告》中也強調,為完善個人數據保護的行政法治發展,應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
《報告》認為,應將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普遍性規定,確立統一的原則、監督處罰機制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明確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監管主體,引入行政法救濟途徑,拓寬救濟渠道。
此外,在行政救濟措施方面,《報告》強調,應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等行政法救濟方式擴展到個人數據保護領域。
《報告》認為,此舉既可以拓寬公民個人信息權受侵害時的法律救濟途徑,也能促使行政機關重視個人信息權,在個人數據處理過程中認真對待,加強個人數據的儲存安全與保密力度,最終達到公民權利實現、政府服務改進、政府形象優化的統一。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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