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范圍的通知,新特殊藥品范圍將于今日起執行,保障參保患者基本醫療保險用藥需求,減輕參保患者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費用負擔。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將維得利珠單抗等37種醫保目錄內藥品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特藥管理范圍;將硫培非格司亭(注射劑)、人凝血因子VIII(注射劑)、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劑)、重組細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注射劑)和替諾福韋二毗味酯(口服常釋劑型)5種藥品調出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特藥管理范圍。梳理發現,經上述調整后,我市納入特藥管理范圍的藥品共126種。
在支付規定方面,通知明確,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使用特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和在特藥定點零售藥店使用),須由參保人員個人按照一定比例先行自付相應的費用后,比如參保職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4%、城鄉居民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城鎮職工再按76%比例進行報銷,城鄉居民再按60%比例進行報銷。為保障參保患者待遇不降低,參保職工使用咪喳立賓、嗎替麥考酚酯、麥考酚鈉、西羅莫司4種特藥的報銷比例維持不變,即先由參保職工個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應的費用后,再按94%比例進行報銷。
為保障參保患者用藥的連續性,對使用硫培非格司亭(注射劑)等5種此次調出特藥管理范圍藥品的患者,在4月14日執行之日前已完成特藥備案手續的,可繼續享受特藥待遇至當前備案周期結束。
符合條件的省內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特藥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或門診使用特藥的,按我市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執行。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結合我市異地就醫門診直接結算工作的推進情況,探索借助異地就醫結算平臺逐步實現特藥省內異地就醫門診直接結算。為方便參保患者就醫,在用藥備案周期內需要變更指定特藥定點醫療機構的,可直接向擬變更的特藥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申請,不需要再次重新認定;用藥備案周期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特藥的,可直接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延續特藥備案有效期,不需要重新申請備案;參保患者因病情需要或按藥品目錄支付范圍規定需使用兩種及以上特藥的,經兩名或以上特藥責任醫師審核通過后,按特藥規定執行;參保患者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特藥的,可由特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負責審核報銷。(記者 馬相)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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