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10月27日,記者從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為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的通知》精神,省文旅廳發(fā)布公告,對我省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
跨地區(qū)巡演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許可范圍內的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年內跨縣(市、區(qū))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yè)性演出活動。
公告明確,演出舉辦單位應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提交跨地區(qū)巡演申請,由平臺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給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審批時限內作出決定。同意的,出具批準文件,由平臺將相關審批結果推送給巡演地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不再重復進行內容審核。演出舉辦單位應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供場地、安全、消防等證明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的,出具備案證明并及時公示。無法提供的,終止備案程序。
公告指出,當演出活動經(jīng)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批準后,需要增加演出地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提交增加演出地備案申請,演出增加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的,出具備案證明并及時公示。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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