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記者獲悉,陜西省教育廳等8部門日前公布了陜西省實施“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農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工作方案,明確報考“優師計劃”拒簽協議或未按時報到已錄取的學生,培養高校視為放棄,取消其“優師計劃”錄取資格。
據了解,從2021年起,我省每年招收“優師計劃國家專項”師范生80至200人,“優師計劃地方專項”師范生600至800人,采取定向方式由部屬師范大學與地方師范院校面向我省56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可登錄陜西省教育廳網站查看)培養本科層次“優師計劃”師范生,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畢業后須按定向就業協議約定,到脫貧縣(區)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履約任教6年,從源頭上改善脫貧縣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由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培養任務。延安大學、陜西理工大學、寶雞文理學院、咸陽師范學院、渭南師范學院、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等地方師范院校承擔“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培養任務。
據了解,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優師計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可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務。
“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需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需與培養學校、定向就業縣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學生入學前做好相關協議簽訂工作。
“國家優師計劃”和“地方優師計劃”師范生均須承諾從事中小學工作6年以上(從入職起薪之日開始計算)。拒簽協議或未按時報到已錄取的學生,培養高校視為放棄,取消其“優師計劃”錄取資格。“優師專項計劃”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政策,免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后須按照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優師計劃師范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優師計劃”畢業生可在縣域范圍內中小學間流動。(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任娜)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