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百日執法行動開展以來,我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先后查處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產各個領域的典型案例。11月4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警示指導作用,化解風險隱患,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西安市應急管理局曝光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違規為加油站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安全服務公司被警告并處罰5000元
今年7月12日,西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川國泰民安安全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編制的某加油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存在更改、簡化安全評價程序和相關內容的問題。
針對該服務公司違反應急管理部1號令《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的情況,西安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對四川國泰民安安全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酒店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違規作業被罰款10000元
今年7月4日,西安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西安山水云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操作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的問題。
因酒店管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西安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西安山水云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超市未建立安全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被罰款20000元
今年8月2日,高陵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高陵區惠歐生活超市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組織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等問題。
因生活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高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高陵區惠歐生活超市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公司未按規定構建安全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被罰款10000元
今年7月28日,雁塔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陜西三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未按規定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等問題。
因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雁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陜西三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超市存在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等問題被罰5000元
今年9月6日,蓮湖區應急管理局對陜西惠歐大興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這家超市生鮮區排污池、廁所化糞池區域,存在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并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等問題。
因超市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蓮湖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對陜西惠歐大興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公司存在安全設備不到位等問題被罰40000元
今年9月14日,長安區、高陵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西安華廣電站鍋爐有限公司進行交叉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乙炔庫房未安裝報警泄露器,無防傾倒設施,防護帽不配套,未建立出入庫臺賬等問題。
因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長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西安華廣電站鍋爐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違反安全生產法加油站被罰30000元
今年9月2日,西咸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加油站檢查時,發現該站主要負責人劉某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卸油員錯誤操作,在未履行變更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加油槍、液位儀、卸油口等標識標牌等問題。
因該加油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西咸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該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劉某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 王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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