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包括13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措施》指出,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組織運行規范化、資產監管信息化、經營管理市場化、收益分配份額化、產權流轉順暢化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措施》提出,要創新發展方式,激活發展動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引導推動聯合發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產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合作經營,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作用推動抱團聯合發展。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聯合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拓展多元發展路徑,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土地資源,升級改造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工商業項目,投資建設農業生產經營設施,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物業經濟、股權經濟和服務經濟。
此外,《措施》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典型推廣、加強評估反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記者 石喻涵 實習生 彭佳儀)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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